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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食品检验检测院2019年公开招聘第四批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优化整合了省质监局、省工信委、省厅、省农委、省食药监局等9个厅局所属的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省消防技术检测站、省食品检验检测院、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省药械评审与监测中心等20家事业单位,是集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为一体的综合性质量技术基础服务机构,是推动质量提升的重要基础、加强市场监管的重要手段、提供技术服务的重要载体、传递社会信任的重要方式、支撑经济贸易的重要工具。
     根据工作需要,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分支机构辽宁省食品检验检测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劳务派遣抽样人员,委托辽宁人才派遣有限公司进行招聘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男性,35周岁以下,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食品、药学、生物、化学、分析、计算机等相关专业优先,其他相近专业均可;
(四)负责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进行食品抽样工作,包括现场采样、封样、数据录入、送样交样和费用报销等;
(五)需经常外出抽样;
(六)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有信用不良记录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七)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2019年8月31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教育部认证。

三、招聘工作步骤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8月30日至2019年9月6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不接待现场报名。请将《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食检院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发送至邮箱shijianyuanrenshi@163.com,邮件主题应写“岗位名称-姓名-性别-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格式,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考核方式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参加现场面试考核,由辽宁省食品检验检测院组织实施。
(三)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四)签订合同
    公开招聘的劳务派遣人员将与辽宁人才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2个月,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四、其他
  (一)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面试、体检)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和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放弃。
  (三)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可以进行人员递补。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24-31620817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00 13:00—16:00
 

附件1--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登记表(1).xls


                                     辽宁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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