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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口

调工、调干、引进人才落户流程

     ★ 经、省、市有关部门批准调入的党和行政管理机关的副处级以上干部及随迁家属;接受高等教育、取得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取称或承认的相应专业技能证书的人员,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员,接受普通中等以上教育、取得中专以上层次毕业证书和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员,在沈就业并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准许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户口迁入我市。所需手续如下:
     1、本人落户申请书(没有固定格式);
     2、毕业证或职称证、职称评定表或专业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落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及本人户口页(复印件需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或户籍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本人未婚证明、结婚证或离婚手续(带子女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有随迁子女超法定结婚年龄的需提供未婚证明(未婚证明:原户口所在地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开具未婚证明。持户口迁移证人员:到辽宁省公证处——北站对面光达大厦内,开具未婚公证书);
     5、落户地有关手续(落户地由本人自选):
落本人新房的:提权证或契税证、准住通知书、大发票等;
落新属、同事、同学家的:提供户主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提权证等合法房屋手续原件及复印件(户主本人必须到场),填写《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户政处窗口领取);
落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及单位同意落户书,单位需具备集体宿舍,并且本人实际居住,同时需提供单位集体宿舍的合法房屋手续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由下列之一部门办理的调入、录用、聘用手续:
  (1)省、市委组织部门开具的《进市人员落户审批表》、《公务员录用(转任)审批表》或录用通知或调令或任职命令等;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调配处开具的《进市人员落户审批表》、调令或《公务员录用(转任)审批表》或录用通知或劳动(聘用)合同,持劳动(聘用)合同的需提供《录用职工登记表》及省教育厅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进市人员落户审批表》、劳动(聘用)合同、《录用职工登记表》、省教育厅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市级机关公务员持《公务员录用(转任)审批表》或录用通知等;
  (4)辽宁省人事厅毕业生人才市场开具的《进市人员落户审批表》、《高校毕业生落户介绍信》、劳动(聘用)合同、《录用职工登记表》等、省教育厅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5)市教育局开具的《进市人员落户审批表》、录用通知或调令或报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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