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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劳动法规
鞍山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应该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3-08-03
问: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应该如何处理?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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