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19万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职业伤害保障
作为第三批试点省份,随着黑龙江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日前正式启动,标志着在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方面我国最北省份迈出关键一步。
黑龙江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由黑龙江省人社厅牵头,联合发改、财政、交通、税务等九部门协同推进,正式出台《黑龙江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和《黑龙江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和征收管理规程(试行)》,以制度创新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织密职业伤害 “保障网”。
本次试点聚焦出行、即时配送、同城货运三类高风险行业,严格落实平台企业 “每单必保、每人必保”主体责任,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个人无需缴费。试点创新采用“接单即参保”模式,打破传统劳动关系参保限制,实现从业人员从“接单”到“保障”的无缝衔接。在管理机制上,实行省级统一管理、分级办理与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相结合,既确保政策执行的统一规范,又充分发挥商保机构的专业优势。同时,按行业风险程度差异化设定缴费标准,并建立动态浮动费率机制,确保职业伤害保障基金长期可持续运行。
为确保试点稳妥起步,黑龙江省提前谋划、周密部署,全面完成政策培训、系统联调及商保机构招标等准备工作,建成全省统一的职业伤害保障管理平台系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业务高效办理。截至 2026 年 7 月,试点已覆盖曹操出行、滴滴出行、享道出行、首汽约车、快狗打车、风韵出行、及时用车、 T3 出行、阳光出行、如祺出行、美团、顺丰同城、京东秒送、 UU 跑腿、闪送、淘宝闪购、货拉拉、滴滴货运等 18 家头部平台企业,累计参保人数达 19 万人,在防范化解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风险、特别是应对重大伤亡事故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保障功能。
黑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跟踪试点运行数据,稳步扩大保障覆盖面,切实将制度红利转化为新业态劳动者看得见、摸得着的权益保障,为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为全国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建设贡献 “龙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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