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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实施“就业为中心”增长模式

人左右下岗失业人员。与此同时,又出现了大学生就业压力的新问题。

  但要看到,目前我国城镇大规模失业属于结构性失业,一是传统产业如制造业、采掘业,从1995年以后就业机会分别减少了18%和36%;二是国有、集体正规部门就业人数持续减少,占全国城镇就业人数比重从75.7%下降至37.3%,这些部门下岗职工再就业是一个难题。

  从微观经济角度看,下岗分流、减人裁人可以提高企业效益,但从宏观经济角度看,是劳动力资源的闲置,造成经济损失。根据笔者计算,当我国城镇真实失业率超过自然失业率(为5%左右),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占GDP比重约为6%—8%之间。因此扩大就业,有助于促进经济增长,减少失业,就等于增加GDP。

  面对结构调整和失业,大量增加了社会保障资金,支付结构改革成本,以保证社会稳定。据财政部提供的数据,“九五”期间财政用于社会保障性支出累计达4458亿元,占财政支出比重的7.82%。若按此计算,“九五”期间社会保障性支出占GDP比重达到1.14%,由1996年的0.39%上升为2000年的1.94%。据财政部项怀诚部长介绍,2001年中央财政用于社会保障性支出982亿元,是1998年的5.18倍,共有4700多万社保对象得到预算资金补助。这相当于年人均补助2089元,月人均补助174元。中央财政用于社保性支出占GDP比重由1998年的0.24%提高到2001年的1.02%。2000年使约8400万人普遍受益,2001年又使4600万人普遍受益。

  目前我国劳动力资源占世界总量的26%,而自然资源、资本资源占世界比重均不足10%。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中国应当选择“以就业为中心”的经济增长模式,也决定了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应成为中央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首要目标,实施促进扩大就业、缓解失业的劳动力政策是更优先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

  无论是经济高增长还是宏观经济稳定,无论是扩大内需,还是对外开放本身都不是发展的目的,而是发展的手段,其目标都是“富民为本”,其政策核心应该是积极创造大量的不同类型的就业岗位,使经济增长能够促进就业增长。

  、把扩大就业、降低失业率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各级经济发展的首要目标。要研究和部署创造新增就业岗位目标、控制失业率目标,制定相应的措施,以逐步实现全国性或地区性就业目标,包括本地就业者和外地就业者,正规就业者和非正规就业者,国企下岗职工再就业者和进城务工农民工。同时提高就业政策与相关政策和信息的透明度,扩大提供就业信息的服务范围。

  第二,大力发展劳动密集程度较高、资本密集程度较低、技术能力适中为主的产业,同时有选择地发展资本密集和技术密集产业。这包括: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为主的服务业。同时积极发展信息业、咨询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力发展法律、会计等中介社会服务组织。

  第三,积极开拓国际劳务市场,有步骤、有组织地促进劳务出口,坚决打击非法移民。鼓励国内居民和下岗职工海外就学、就业和生活;鼓励国内厂商到国外竞争,对外承包工程。

  第四,开辟就业资金新渠道,有效使用就业基金,开展大规模旨在创造就业机会的城乡基础设施。这包括进一步取消对国有企业亏损的各类补贴额,不再继续补贴亏损和资不抵债的企业;取消各类企业和城镇居民价格补贴;进一步强化征收个人所得税;适当调整股票交易印花税;提高烟酒消费税税率增收部分;征收特殊垄断行业(如邮电通讯、电力、石化、保险、电视、出版、报刊、娱乐、出租车等)特许权收入;作为中央和地方就业资金,用于从事跨区域的重大公共工程,援助欠发达地区、老工业基地、军工企业基地的再就业。

  第五,各地定期公布有关信息,使各部门、企业工资收入透明化,促进向全社会平均工资率趋近。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抑制人们过高的收入期望和要求和少数垄断行业或部门工资率过高的情形。

  第六,发展灵活性、统一性、公平性劳动力市场,实行“平等国民待遇”的劳动力市场政策,建立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失业保险政策。无论是发放基本生活费还是领取失业保险金,都必须以促进再就业和就业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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