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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劳动合同试用期约定是否有效

张小姐说,她今年1月应聘到一家企业上班,这家企业给她发了一张聘书,聘书上说明自己有6个月的试用期。但单位一直没有与她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也没有写明她的工资是多少。单位有关领导只是口头上说等试用期满会给她加工资。

  前两天,她去问单位负责人什么时候签订劳动合同。对方答复说聘书就当做合同了。对此,张小姐很不理解,她想知道这样的约定有效吗?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市区的杨律师。杨律师说,如果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仅在聘书、录用通知或其他书面文件中约定了试用期的,视作对劳动合同的约定,试用期的期限视作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样,仅约定了试用期内薪资,则该薪资被视为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还约定了转正后薪资,则转正后薪资被视为劳动报酬,试用期薪资约定无效。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支付相当于转正薪资的工资。但如果用人单位只是口头答应在员工转正后将提高薪水,却没有在任何文件中作出具体约定,也没有具体的数字,试用期薪水就被视为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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