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阶段的风险管理
任何进行经营活动的企业都离不开合同。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在合同签订阶段,企业又该怎么进行风险的管理呢?
●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没有签订。法律经济学依据交易所需要的时间,将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交易区分为瞬间交易和缓期交易。缓期交易是一种承诺交易,即从承诺的做出到承诺的实现之间存在着一段完成承诺交易所需要的时间。对于缓期交易,市场主体必须通过书面合同的形式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减少风险的发生。
●合同主体不当。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主体的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企业要防止两种合同主体不当的倾向:一是当事人错位,即虽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但不是合同当事人;二是虽然是合同当事人,但不具有这两种能力。
●合同文字不严谨,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真实意思的体现必须要靠明晰的合同文字。可以说,合同必须讲究咬文嚼字。
●合同条款挂一漏万,即通常所说的合同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合同中的常见漏洞往往是违约条款部分。详尽的违约责任条款能够帮助企业把对方将来从事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降到更低程度,并且根据对方当事人的交易信誉以及对合同未来履行结果的预测,设计对自己有利同时又为对方所接受的“双赢”合同。
●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通过强制履行承诺帮助人们实现他们的私人目标”是合同立法的目的。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例如,企业之间签订借贷合同或联营合同时设立的保底条款、担保合同中以机关作为保证人等,这些条款依法无效,也因此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直接引用境外合同文本。我国加入WTO后,有些企业起草合同时直接使用境外文本,但由于国情不同、语言文字不同,再加上翻译中可能带来的问题,直接使用的境外合同文本可能存在很多疑问。企业对于这些疑问不能回避,而是必须在合同上加以澄清,以弄清其含义并堵塞其漏洞。因此,即使是国际通用的合同文本,企业也不应简单地直接引用。
好了,今天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合同签订阶段的风险管理就先到这里吧!企业合同的管理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合同的每一个阶段都非常重要,必须对每一阶段做好相应的风险控制才能使合同更好的为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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