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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日课】劳动合同列明离职需赔偿培训费,合理吗?

劳动合同中列明离职时需要赔偿用人单位培训费,合理吗?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因此,对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及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

(本文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众号ID:rsbzwwx),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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