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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案例丨员工“泡病假”被解雇反获赔24万!

案例编号:人社部更高院联发案例

案由:劳动合同解除争议

裁判法院:某省高级人民法院

判决日期:2025年2月

一、案件全貌:病假管理失当,企业解雇败诉

阶段1:员工长期病假

2023年11月,某互联网公司员工王某因“胃溃疡”提交医院病假条,先后累计休假达6个月。企业认为其病情轻微,却长期休假,质疑真实性。

阶段2:公司单方解除

2024年5月,公司以“病假条系伪造、长期旷工”为由,直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未履行进一步核查程序。

阶段3:员工起诉

王某认为公司解雇违法,提起仲裁并诉至法院,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168,000元、医疗期工资差额48,000元、经济补偿金24,000元。

二、法院终审观点(判决书核心摘录)

  1. 企业不能擅自否认病假条效力

经查,王某提交的病假条加盖正规医院公章,医生签名真实。企业仅凭“主观怀疑”认定为伪造,缺乏证据。

  1. 病假审核必须履行“二步走”

用人单位发现病假证明存疑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员工补充提供相关病历资料或到指定医院复查;

(二)必要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企业未履行上述程序,直接以旷工解除,属违法解除。

  1. 工会程序同样不可省略

解除劳动合同未通知工会,违反《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解除无效。

三、赔偿计算明细

项目

 金额

法律依据 

医疗期工资差额

48,000元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违法解除赔偿金

168,000元

《劳动合同法》第87条

经济补偿金

24,000元

《劳动合同法》第46条

合计

240,000元

/

信息来源:人社部,更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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