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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六休一、月薪1万”,员工索要周六加班费,法院:已包含在月薪中!

来源:劳动法库

  案例编辑︱劳动法库小编

  【案情介绍】

  2020年8月5日,杨某入职江苏公司担任工程部经理。

  2020年8月28日,公司和杨某签订劳动合同一份,约定劳动报酬执行岗位工资,基本工资为2200元/月,岗位工资为3800元/月,年度绩效考核工资约为48000元/年。

  在合同最后一页,杨某签字并手写确认“阅看理解了公司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行政管理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并保证予以遵守执行”。

  2021年8月、2022年2月,杨某与公司主办会计核对工资情况。

  会计通过微信将2021年1月、7月、12月工资条发送给杨某,工资条均载明:基本工资2200、岗位工资3000、考核4800、工资总额10000。

  工资条上的出勤天数分别为24天、28天、28天。双方均确认2021年度工资已结清。

  杨某陈述:入职后单休,周六上班,周日休息,法定节假日口头通知休息。公司陈述:杨某入职时双方约定单休,工资包含在基本工资内。

  《行政管理制度》中的《员工考勤管理办法》载明:“上班时间早上8:00,中午11:30至13:00自由安排午休时间,下班时间下午17:00。

  领导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或工作必须延续完成,确需加班超过1个小时的,由部室或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填写《加班通知单》,交给考勤员作为员工年度考核的依据。登记时长可用作请假轮休安排,公司不做经济考核。”

  后杨某申请仲裁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公司支付2020年8月至2022年6月每周六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用84546.30元。

  【争议焦点】

  公司是否需支付杨某周六加班费?

  一审判决:双方约定单休合法有效,周六上班不属于加班,驳回加班费诉求

  一审法院认为,杨某此前入职公司时在学习行政管理制度的会议纪要上签字,此次重新入职后又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确认对《行政管理制度》知晓。

  而《行政管理制度》的员工考勤管理制度中载明了上下班时间,周一至周五的上班时间仅为37.5小时,故即使杨某周六上班也并不能表示其就是加班。

  在杨某与会计核对2021年工资条时,工资条中明确载明了每月工资总额10000元,出勤天数为24天、28天、28天,出勤的天数均高于21.75天。

  双方在核对工资时杨某对出勤天数知情却对加班费未提异议,且杨某也认可2021年度工资已结清,结合杨某陈述入职后一直为单休,故法院采信公司所述入职时双方约定杨某系单休的主张。

  双方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属合法有效,故公司不结欠杨某周六加班费。

  杨某提供的考勤表因无原件,且公司也不予认可,故法院对该考勤表的真实性不予采信。因杨某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其存在节假日加班,故对其节假日加班的事实不予采信。

  综上,因公司不结欠杨某周六加班费且杨某不存在节假日加班的事实,故法院对其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的主张不予采信。

  综上,一审判决如下:驳回杨某要求支付加班费的诉讼请求。

  提起上诉: 我 每周至少工作六天,公司应支付加班工资

  杨某上诉理由:我入职公司后,每周至少工作六天,故公司应当支付加班工资。公司存在两个考勤版本,电子考勤统计存在漏刷等问题,故公司依据纸质考勤表计发员工工资。法院应当以人工手动记录的考勤表为依据,核实其出勤情况。

  公司答辩称:杨某入职时,双方约定每周单休,故每周第六天的工资已包含在月工资内。杨某从未对此提出过异议,且认可2020、2021年度的工资已结清,从而可进一步证明每周第六天的上班不能认定为加班。

  二审判决:双方约定 “做六休一、月工资 10000 元”,第六天工资已包含在月工资中,无需额外支付加班费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公司是否应当向杨某支付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行约定工作时间的,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实际工作时间超出约定工作时间的部分,是加班时间。

  本案中,根据双方的陈述,结合杨某工资的结算情况,一审法院认定公司与杨某约定了“做六休一、月工资10000元”的工作时间与工资标准,并无不当。

  根据该约定,每周第六天的工资已经包含在月工资10000元之中,不应再认定为加班时间。

  经测算,双方约定的工资并未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故公司无需再额外支付杨某加班工资。

  综上,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日期:2024年4月23日

  案号:(2024)苏02民终1049号

  【实务要点】

  1. 包薪制约定的合法性审查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自行约定工作时间与工资标准。只要约定的工作时间未超过法定更高限度,且折算后的时薪不低于当地更低工资标准,该“包薪制”约定即为合法有效。

  2. “做六休一”不等于必然加班

  在“做六休一”且已约定月薪包含第六天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周六出勤,用人单位无需额外支付周六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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