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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发了两年年终奖,第三年不发了违法吗?法院这样判!

来源:劳动法库

  案例编辑︱劳动法库小编

  【案情介绍】

  2016年7月1日,陈某与公司签署《云南省劳动合同书》,后双方多次续签劳动合同。

  2024年3月1日,双方签署《云南省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载明离职原因系陈某辞职。

  陈某主张其入职时双方约定14薪、年终奖为固定工资组成部分,并 提交银行流水,证明 公司 2021 年、 2022 年曾向其发放过年终奖。

  陈某要求公司支付2023年的年终奖人民币25000元。

  公司 认为,双方劳动合同以及公司的制度没有关于发放年终奖的书面约定 ,陈某主张的支付惯例并不构成法律上的支付义务,公司往年的发放系基于当年企业的经营效率、员工的考核等综合性的奖励措施。往年发放并不等于2023年必须发放,且陈某离职时已经确认没有任何争议。

  【争议焦点】

  陈某能否主张公司支付2023年度年终奖25000元?

  一审判决: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规定年终奖应如何发放

  一审法院认为, 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规定年终奖应如何发放。

  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员工的业绩表现等,自主确定奖金发放与否、发放条件及发放标准。

  具体到本案中,陈某在年终奖发放之前已经离职是否可以主张年终奖,应当结合陈某离职的原因、时间、工作表现和对单位的贡献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

  首先,陈某主张的年终奖,陈某、公司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年终奖发放事项,也未明确约定年终奖的计算方式。

  其次,根据案件事实,陈某系主动离职,并非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导致陈某不能享受年终奖。

  综上, 陈某参考往年已发放的年终奖数额来主张 2023 年度的年终奖奖金数额,无相应事实和法律依据 ,依法不予支持。

  综上,一审判决如下: 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提起上诉:工资流水证明每年的工资总额组成都包括年终奖

  陈某上诉认为:其提交的银行工资流水证明每年的工资总额组成都包括年终奖。陈某离职前整个2023年财年已经服务完毕,2023年年终奖应属于2023年工资总额,与是否主动离职无关。

  二审判决: 往年 发放过年终奖 ,不能证明今年也必须发啊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等规定,年终奖属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奖金范畴。

  虽纳入工资总额的统计范围,但 法律法规并未强制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发放年终奖。

  年终奖的发放与否、发放条件、发放标准、发放范围, 属于用人单位经营自主权与工资分配自主权的范畴。

  以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用人单位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规定,或双方形成的具有约束力的固定发放惯例为支付前提。

  劳动者 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的,应当就双方存在年终奖发放的约定、制度规定或具有约束力的发放惯例承担举证责任 ;举证不能的,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双方签署的多份劳动合同中,均未就年终奖的发放条件、计算标准、发放时间作出任何书面约定;公司的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中,亦未对年终奖的发放规则作出明确规定。

  陈某提交的 银行流水,仅能证明 公司 2021 年、 2022 年曾向其发放过年终奖,但该发放金额存在浮动,仅能体现过往的发放行为。

  不足以证明双方就年终奖的发放形成了固定的、对公司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惯例,亦 不能证明 公司 负有向其发放 2023 年度年终奖的约定义务或法定义务。

  陈某于2024年3月8日主动提出辞职,并签署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该证明书明确载明其已确认所有应得工资、奖金及其他薪资福利均已取得,双方无其他任何争议。

  该文件系陈某自愿签署,其未提交证据证明签署时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或无效情形,该确认内容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其在签署该权利处分文件后,再行主张2023年度年终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综上,陈某主张公司支付2023年度年终奖25000元的诉讼请求,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二审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日期:2026年3月18日

  案号:(2026)云01民终2194号

  【实务要点】

  1. 年终奖并非法定强制支付义务

  年终奖发放与否、条件及标准属于用人单位的经营自主权和工资分配自主权。用人单位可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明确年终奖的发放规则,避免产生争议。

  2. 往年发放记录不等于固定发放惯例

  劳动者仅凭往年发放记录主张年终奖,若金额存在浮动且无明确约定或制度规定,法院通常不认定为具有强制约束力的固定发放惯例。

  3. 离职结算文件的法律效力

  离职时签署的结算、确认文件若载明“无其他任何争议”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应规范离职文件的签署,以防范后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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