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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省市2023年社会平均工资(2024年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规定:

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目前,已经有部分省市公布了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少数省份公布了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24年社保基数),数据如下(持续更新):

省市区非私营单位私营单位全口径/基数
全国12069868340/
北京//下限6821
天津13800772966100260
河北948185128178411
山西950255045282255
内蒙古1088565741097260
辽宁9733053333/
吉林949375121486142
黑龙江95750/84120
上海//月12307
江苏12510275088/
浙江13304574325/
安徽10368859498/
福建10852067651下限3300下限4433
江西9279455201月6397
山东107131/88313
河南8415648841/
湖北///
湖南9701560277/
广东13141880685/
广西961845152781070
海南11457266059/
重庆1136536394187169
四川1101606210590220
贵州1020105415687267
云南10676953944月7177
西藏///
陕西1069695802291180
甘肃9912451380/
青海///
宁夏1176816156797054
新疆///

注:点击本表数据链接,可以查看详细数据来源;本表未包含我国港、澳、台地区数据。

(来源:人社通,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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