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生育津贴,直接发给职工本人!
2024年12月1日起,
参加郑州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的, 符合规定的生育津贴 一次性发放至参保女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郑州生育津贴政策变化 通知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 参加郑州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的,由“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调整为“对符合规定的生育津贴自动生成申报数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一次性发放至参保女职工个人银行账户”。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及其他相关待遇保持不变,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2024年11月30日之前(含2024年11月30日)生育或终止妊娠的郑州市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仍拨付至参保单位账户。 全国各地政策变化 据整理,今年以来,安徽、内蒙古、宁夏、福建漳州、河南开封、山东青岛等多地优化生育津贴申领流程,实行“免申即享”,定点医院自动上传信息,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生育津贴可直接发放至参保职工的个人账户。 生育津贴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享受法定产假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工资保障。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享受法定产假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一、计算生育津贴的两大要点 第一,生育津贴按照单位全部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生育保险基金计发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乘以规定的假期的天数计发。即: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第二,职工的平均工资依据用人单位上一年度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确定。 注:职工依照生育或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二、生育津贴≠产假工资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不一样。 生育津贴: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 产假工资: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计算提醒: 生育津贴≥产假工资 企业不用再为员工重复支付工资。 生育津贴<产假工资 采用就高原则,用人单位需要补差额发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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