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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至四级伤残新就业形态人员是否可以同时享受养老金以及伤残津贴?

答:根据《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和征收管理规程(试行)》(人社厅函〔2025〕79号)规定:一级至四级伤残新就业形态人员,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由工伤保险基金继续按月发放伤残津贴。

 

来源: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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