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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社保缴费提醒(灵活就业人员不能跨年补缴)

来源: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尊敬的灵活就业、城乡居民缴费人:

 

按有关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无特殊规定不能跨年补缴费款,为避免社保待遇受到影响,请您及时缴费。推荐您通过“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辽事通APP、电子税务局APP等渠道自行缴费。

 

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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