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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 生育津贴申请的条件?

答:(1)企业在职职工:企业为在职职工连续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满10个月并在生育或计划生育后继续连续缴费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省内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依法依规流动的,可以在省内按规定转移接续生育保险关系,由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连续计算缴费时间,办理转移接续手续过程中,生育保险参保缴费中断不超过3个月的,可以连续计算缴费时间,按参保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因用人单位或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造成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或个人自行负担。注:分娩前转移参保关系且符合生育津贴计发条件的,在转入单位享受待遇;分娩后转移参保关系且符合生育津贴计发条件的,在转出单位享受待遇。

 

(2)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与参保企业在职职工同等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发放条件参照企业在职职工,产假期间失业金领取结束的,不再享受生育津贴。

 

(3)退休人员享受养老金待遇,行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职工生育期间工资由原渠道发放,不重复享受生育津贴。


来源: 葫芦岛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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