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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连已有一套住房,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如何认定房屋套数?

答: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经核实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市县(先导区)范围内无住房的,执行首套房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多孩家庭(其中至少一名子女未成年)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市县(先导区)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执行首套房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借款人家庭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持有3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来源: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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