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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2026年)

本人社〔2026〕2号


各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本溪市人民关于全市更低工资标准的公告》,我市从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更低工资标准,按照《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步进行调整,现将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一)自2025年12月起,市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的1615调整到1768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的1710元调整到1872元。

 

(二)本溪县、桓仁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的1445元调整到1640.5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的1530元调整到1737元。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溪市财政局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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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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