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2026年)
本人社〔2026〕2号
各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本溪市人民关于全市更低工资标准的公告》,我市从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更低工资标准,按照《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步进行调整,现将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一)自2025年12月起,市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的1615调整到1768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的1710元调整到1872元。
(二)本溪县、桓仁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的1445元调整到1640.5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的1530元调整到1737元。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溪市财政局
2026年2月27日
本溪市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2019年) [2019-11-26]
来源: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返回上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