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锦州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3名委员, 2025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2024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报告》;
2、《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3、《2024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4、《2025年住房公积金收支计划》;
5、《关于延续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请示》;
6、《关于辽宁农商银行锦州支行申请成为住房公积金业务代理资格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锦州市人民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设7个科室,3个办事处。从业人员107人,其中在编65人,非在编4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311家,净增单位144家;新开户人数1.22万人,净减少人数0.12万人;实缴单位3484家,实缴人数18.28万人,缴存额32.0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31%、-0.65%、6.66%。2025年末,缴存总额363.5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66%;缴存余额133.04亿元,同比增长6.3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5年,6.1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4.09亿元,同比下降2.3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5.21%,比上年减少6.97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230.5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6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更高额度66万元,双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更高额度110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1万笔7.3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53%、7.02%。其中,市本级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5万笔5.83亿元,黑山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0.82亿元,凌海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万笔0.25亿元,义县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0.42亿元。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89亿元。其中,市本级10.99亿元,黑山办事处0.83亿元,凌海办事处0.69亿元,义县办事处0.38亿元。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62万笔192.20亿元,贷款余额77.4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83%、3.96%、-6.7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8.21%,比上年末减少8.1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249笔9,241.70万元。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33,001.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5,224.07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5.50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97亿元,1年以上定期52.50亿元,协定存款1.02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33,934.04万元,同比下降6.12%。其中,存款利息10,772.3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3,144.15万元,其他17.5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21,090.66万元,同比增长10.09%。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19,333.03万元,归集手续费603.9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153.64万元,其他0.0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5年,增值收益12,843.38万元,同比下降24.40%。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提取管理费用1,911.53万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931.85万元。
2025年,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915.03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2,870.5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2,732.78万元。
管理费用支出: 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1,911.53万元,同比增长14.16%。其中,人员经费904.04万元,公用经费106.36万元,专项经费901.1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1,307.15万元,不良率1.6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2,870.55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48.23%,非企业单位占51.25%,灵活就业人员占0.52%。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58.54%,非企业单位占34.09%,灵活就业人员占7.3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9.9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0.09%,租赁住房占2.1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9.8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63%,其他占3.24%。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21.6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 35.41%,比上年末增加0.15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39.52%,购买二手房占60.48%。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71.11%,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28.89%。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37.93%,30岁-40岁(含)占35.96%,40岁-50岁(含)占19.67 %,50岁以上占6.4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8.65%,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11.35%。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9.65%,比上年减少0.2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2025年中心聚焦灵活就业群体需求,通过制度创新、服务升级、宣传推广等多维度举措,全力推动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落地见效,取得阶段性成果。一是制度创新先行,构建普惠性政策体系。中心突破传统制度框架,落实《锦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采取“个人自愿缴存+中心统一管理+商贷贴息”服务模式,打破户籍和职业限制,赋予灵活就业者与在职职工同等的公积金权益,为政策实施奠定制度基础。二是深化“银金”协作,释放金融惠民红利。与农业银行锦州分行达成战略合作,搭建高效“银金”服务通道,实现数据共享与业务联动。通过提供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服务,显著提升政策吸引力。三是立体宣传推广,提升政策触达效率。线上依托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政策图解、短视频,精准解读缴存条件与贷款流程;线下开展“四进”(进乡镇、进社区、进园区、进平台)宣传活动,面对面答疑解惑,有效扩大政策知晓度。四是优化服务效能,增强群众办事体验。设立灵活就业人员专项服务窗口,配备业务骨干提供全流程指导;推行预约办理、容缺受理等便民机制,压缩业务办理时限,以高效服务赢得群众口碑。全年灵活就业人员开户人数位居全省前列,政策惠及面持续扩大。
(二)租购并举支持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等情况
1.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情况。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是问效一体化绩效考核的重点攻坚任务。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工作实施方案》,一是开展“公积金进社区”、“政策宣讲进企业”等活动,面对面解读租房提取政策。同时,利用官方微信公众号,推出“锦小金”微课堂第一期“解读租房提取那些事儿”,有效提高了政策的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二是持续加大政策调研力度,业务科室实地走访学习省内其他城市公积金中心,调研参考租房提取政策;三是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召开部门联动会议,就强化部门协作、共同推进租房提取政策普及进行了深入探讨与部署,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租房提取服务体验;四是组织窗口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全年租房提取人次、提取金额,与去年相比都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业务指标达到了三年翻一番。
2.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情况。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缴存人购房资金压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心适时推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支付贷款首付款业务。有一千多名缴存职工提取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金额达到1亿余元。
(三)当年受托办理公积金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5年,新增农商银行为受托办理公积金业务的金融机构。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调整及确定方法情况
印发《关于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锦公积金〔2025〕7号)。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24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调整后的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610元,月缴存额上限为4,946元;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锦州市现行的更低工资标准,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7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70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分别为5%,上限分别为12%,单位可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2.当年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通过加强与县(市)、财政部门沟通,将黑山、北镇、凌海、义县等县(市)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从10%提升至12%,惠及732家单位职工,实现了县域规范缴存。
3.当年贷款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实现贷款“即时审批”:自2025年4月起,通过流程优化,将原有串联审批优化为综合科与信贷科紧密衔接的即时转审模式,实现全市贷款 “即时审批” ,并与不动产登记等手续并联办理,审批效率实现质的飞跃。
(2)落地“贷款一件事一次办”:牵头协同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及软件公司,攻克业务堵点,成功实现新建期房、商品房现房及二手房贷款的线上全流程受理,极大提升了政务服务便捷度。
(3)全面实施合同无纸化:自2025年4月起,借款合同及相关贷款资料实现无纸化签署与管理,合同及其他要件以PDF格式通过微信推送,已有超千位借款人享受此便捷服务,实现了安全与效率双提升。
(4)推出“商转公”顺位组合模式:经过深入研究,在原有商转公业务基础上,拓展 “顺位组合” 新路径,为借款人提供多元化解决方案。11月份与5家受托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已于12月上线试运行。
(5)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情况: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政务服务标准化持续推进。全面梳理36项政务服务事项,涵盖缴存类19项、提取类8项、贷款类9项,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编制标准化办事指南和流程图表。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3月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正式上线,3月新建商品房(期房)贷款“一件事”上线,11月存量商品房贷款“一件事”上线。二手房贷款“一件事”与不动产、税务部门进行积极对接。春季房交会期间增设专项窗口,推行“容缺受理”和跨科室联动机制,提升业务办理效率。
2. 线上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完成辽事通平台6项服务功能上线,筹备丧失劳动能力提取、出境定居提取两项服务。落实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改革,取消线上提取支付密码,采用“人脸识别+电子签名”核验,提升线上服务安全性和便捷性。升级微信公众号服务,上线 AI智能文本客服,提供7×24 小时服务,累计解答提问7900余次;推出微信消息推送服务,替代94%的短信通知,每年节省资金20余万元。拓展多元化服务渠道,与商业银行开展战略合作,线上业务增加招商银行APP办理渠道,并开通6项个人信息查询业务和9项个人提取业务功能。跨省通办业务深度扩展,实现15项业务“全程网办”,累计办理异地转移接续8100多笔、金额1.79亿元。与大连等沿海经济带城市、沈阳等经济圈城市实现数据双向共享,取消异地购房户籍限制,设立通办专窗,区域内购房提取要件精简20%。全年办理跨省(市)通办业务1400多笔,涵盖购房提取、协助查询不动产信息等多个类别。推动商贷数据联动,与招商银行、邮储银行实现商贷数据共享,偿还商贷提取可“零材料”办理。
3.品牌形象与公众沟通持续强化。积极创新政策宣传与公众沟通模式,着力打造“锦小金”作为官方政策代言人与服务形象标识,以亲切、专业的拟人化形象,通过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系统开展“小金微课堂”政策解读、业务指南与互动答疑。此举显著提升了公积金政策的亲和力、传播力与社会认知度,使“锦小金”成为缴存职工身边可信赖的“公积金管家”,进一步拉近了与缴存人的距离,夯实了便民利民的服务形象。
(六)当年数字化发展情况
结合提取、贷款等各类业务场景,系统梳理法规要求,编制个人信息授权书,明确不同场景下授权范围、使用期限及授权主体责任,同步优化线上线下材料清单,实现授权文本与业务系统字段精准匹配,防范信息风险。根据住建部相关要求,处理四万三千多条婚姻状况空值数据,数据检核问题发生率从1.197?降至0.001?,在全省数据质量评估中五次获得满分。完成信息系统等级保护三级评测,整改54个弱口令漏洞,修订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同时,开展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专题培训,强化全员安全防护意识,筑牢公积金信息安全管理基础,切实保障职工资金与个人信息安全。有序推进国产化适配工作,确保软硬件系统安全。此外,组织开展“AI大讲堂”等专题培训,提升干部职工智能工具应用能力,推动工作效率与业务智能化水平同步提升。
(七)当年所获荣誉情况
2025年,综合科获得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辽宁省妇女联合会颁发的“辽宁省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八)当年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当年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笔,其中1笔已经拍卖完毕,回收贷款本金利息和罚息共计34.3万元。
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1月18日
来源: 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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