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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2026年第二季度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类)申请的通知

来源:丹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各参保单位及有关人员:

 2026年第二季度集中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工伤类)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2026年5月19日至5月25日每天9时——16时30分(不含法定节假日)。其中5月19日至5月21日集中受理工伤认定在三县(凤城东港宽甸)的报送申请,5月22日和5月25日集中受理工伤认定在市本级的报送申请。

二、报送地点

丹东市振兴区医院二楼220室(振兴区青年大街82号,丹东市劳动大厦对面)。

 三、有关要求

1.伤情未稳定、治疗期(含康复期)未终结、停工留薪期未满的工伤职工暂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报送材料现场审核,材料不完整的需要补充完整,补充方式可采用现场补充或带回补充完整后再审核两种方式。

3.申请工伤复查鉴定的,需要提供1年内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二级)的诊断或住院病志病历;伤病因果关系鉴定的,按照《辽宁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第117条办理,不接受个人申请。

4.申请鉴定人对所提交材料和所填信息负责,因填写信息错误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鉴定人负责。如有其它特殊要求可以附A4纸说明。现场鉴定结束后,凡是下达有效鉴定结论的,全部材料不再退回,请提前自行复印留存。

5.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办法》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由本人及近亲属、用人单位直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办公室会报送申请材料。 

6.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格可在手机微信小程序“丹东工伤预防”界面下“办事指南”中下载。

7.未尽事宜请咨询电话:0415-3105712、手机号:13352163219

         

 

丹东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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