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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 关于领取养老、工伤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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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养老、工伤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的提示


阜新市领取养老、工伤待遇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保障养老、工伤待遇领取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和省相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应定期进行资格认证。请广大待遇领取人员高度重视,避免因未及时完成认证影响待遇发放。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认证范围和周期
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离退休(含灵活就业参保退休)、领取病残津贴人员认证周期为12个月,每12个月完成认证一次;享受城乡居民养老待遇人员认证周期为6个月,上半年、下半年各完成认证一次。
工伤保险:领取1-4级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认证周期为6个月,每6个月完成认证一次。

二、认证方式

1.“辽宁人社”微信小程序自主认证或他人代为认证。

2.“电子社保卡”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下载APP自主认证。

3.“中国领事”微信小程序或下载APP自主认证(适用境外居住人员)。

4.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到就近市、县(区)社保服务大厅通过自助机进行认证。

5.若因高龄、重病、伤残等行动不便无法完成认证的特殊群体,有工作单位的可依托用人单位完成认证,没有工作单位的可联系所属乡镇(街道)、村(社区)或社保经办机构采取视频认证、上门服务等方式进行认证。

三、认期限

1.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离退休(含灵活就业参保退休人员)已超过12个月未认证的,请于5月30日前尽快完成认证。

2.享受城乡居民养老待遇人员上半年未认证的,请于6月30日前尽快完成认证。

3.工伤待遇领取人员已超过6个月未认证的,请于5月30日前尽快完成认证。

四、特别提示

1.为确保您按时足额领取社保待遇,请您务必按上述时间及时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完成待遇资格认证。逾期未完成认证的,社会保险经办系统将暂停发放待遇。待完成认证后次月起恢复正常发放并补发暂停期间的待遇。

2.领取待遇人员如有过世、失踪、在押服刑、重复领取等丧失领取待遇资格的,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其亲属应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保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及时停发相关待遇。若存在隐瞒、冒领、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咨询服务电话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如在养老、工伤待遇认证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拨打以下咨询电话,工作人员将提供帮助与指导。

养老待遇认证咨询电话:

阜新市社保中心社会化管理部:0418-2922207

阜新县分中心:0418—8822567

彰武县分中心:0418-6906108

海州区分中心:0418-6683005

细河区分中心:0418-6327067

太平区分中心:0418-2467676

新邱区分中心:0418-2862505

清河门区分中心:0418-6011290

高新开发区分中心:0418-2100112

工伤待遇认证咨询电话:

阜新市社保中心工伤待遇管理部:0418—2272007

阜新县工伤保险经办:0418—8836500

彰武县工伤保险经办:0418—6904391



阜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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