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辽宁人才派遣网,在这里为您提供最一流的人力资源服务!
当前位置:首页-HR资讯-薪酬福利

合理调节收入差距 构建新型分配体系

随着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居民收入水平持续快速增长,收入的分配问题越来越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党的也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作为我国今后一段时期的一个重要的工作目标。分析吉林居民收入差距的现状、成因,探索如何合理调控居民收入差距,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新型收入分配体系,成为构建和谐吉林进程中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
  一、吉林省居民收入差距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吉林省居民收入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特别是进入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吉林省城乡居民收入快速增长。然而,在居民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的同时,收入差距问题越来越突出。
  (一)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扩大趋势
  吉林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现象反映在多个方面:
  1.从城乡居民平均收入增长情况看,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明显快于农民纯收入。1990~2006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由717.3元增加到3641.1元,增长4.1倍,年均增速为10.7%;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230.1元增加到9775.1元,增长8.0倍, 年均增速为12.8%。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比农民纯收入快2.1个百分点。收入增长速度的差距直接导致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加大。
  2.从城乡居民收入差和差别比看,更能凸显两者间的差距。从城乡居民收入差别对比表(见表1)数据可以看出,1990年吉林省城乡居民收入比为1.71:1,2000年扩大为2.38:1, 2006年进一步扩大到2.68:1。如果将城镇居民享受带有福利性质的医疗、教育、交通、以及公共服务等计算在内,剔除农民收入中非现金收入的实物折款和用作生产资料的投入,吉林省城乡居民收入的实际差距比数字显示的还要大得多。
  如果将1990―2006年城乡居民收入变化绘制成曲线图,可以明显地看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变化曲线犹如一把张开的剪刀,随着时间推移张开的口越来越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越来越大。1990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差为512.8元,到2006年这一数字已改写为6134.0元,2006年城乡居民收入差是1990年差的12倍。
  世界银行有关报告指出,世界上多数城乡居民收入的比率为1.5:1,超过2:1的极为罕见。早在1995年国际劳工组织根据36个的资料发表统计结果,绝大多数的城乡人均收入比都小于1.6,只有三个超过了2,中国是其中之一。从吉林省的情况看,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仅超过了2:1,而且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3:1以上,收入分配明显向城镇居民倾斜。
 (二)不同地区之间居民收入差距非常明显
  由于各地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思想观念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居民收入差距区域化成为经济发展过程中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
  1.城镇职工工资的地区性差距不断扩大
  1990年,城镇职工工资水平更高的吉林市年平均工资为1999元,工资水平更低的四平市年平均工资为1591元,两者相差408元;1995年,工资水平更高的长春市年平均工资为5013元,工资水平更低的白城市年平均工资为3216元,两者相差1797元;2000年工资水平更高的长春市平均工资为9752元,工资水平更低的白城市为5497元,两者相差为4255元; 2006年,工资水平更高的长春市年平均工资为19955元,工资水平更低的白城市年平均工资为11836元,两者差距扩大到8119元。从1990年到2006年,工资更高地区和更低地区的差距扩大了近20倍。
  2.农村居民收入的地区差距显著提高
  从分地区农村居民收入看,2003年吉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更高的吉林市为2699.7元,农民人均纯收入更低的延边州为1987.2元,更高与更低收入之比为1.36:1,两者之间的差据为712.5元。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由于各地农业发展条件的不同,地区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差距并没有因长期经济增长而缩小。200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更高的长春市为3919.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更低的白城市为2858.5元,更高与更低收入之比为1.37:1,两者之间的差据扩大为1061.0元。与2003年比,2006年吉林省农民纯收入水平更高与更低地区之比没有显著提高,但收入的差额扩大了48.9%。
  (三)不同行业从业人员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不同行业从业人员收入差距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而逐步显现出来的一种新的社会收入分配差距问题,表现为不同行业从业人员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 1990年全省各行业中,工资更高的是地质普查和勘探业,职工年工资为2639元,更低的是农林牧渔业,职工年工资为1373元,二者差距为1266元,工资水平之比为1.92:1;1995年工资更高的是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职工年工资为7499元,更低的是批发零售业,职工年工资为2998元,二者差距为4501元,工资水平之比为2.50:1;进入新世纪,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继续扩大,2000年,工资更高的是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 职工年工资为11366元,工资更低的农林牧渔业,职工年工资为4070元,两者差距为7296元,工资水平之比为2.79:1,2006年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职工平均工资高达26807元,而农林牧渔业职工平均工资仅为7878元,两者的差距为18929元,前者是后者的3.40倍。行业收入差距从逐步扩大到急剧扩大。
  (四)不同群体之间收入差异明显,收入向高收入群体集中,两极差距扩大
  目前吉林省居民收入差距的另一个特点是在不同群体之间呈现出中低收入群体收入比重下降、高收入群体收入比重上升,收入向高收入群体集中的现象。
  1.收入不良指数显示收入差距加速拉大
  收入不良指数是欧美广为使用的用来衡量分配差距的重要指标之一,即20%收入更高与20%收入更低两种人群的人均收入之比,亦称“五分法”的收入不良指数。
  1995年吉林20%高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为2307.87元,2006年增至7644. 80元,增长了3.3倍,年均递增11.5%;而20%低收入农户的人均纯收入由1995年的554.52元增至1006.69元,只增长1.8倍,年均递增5.6%,二者的年均递增速度相差5.9个百分点。与此相对应,吉林省农民收入不良指数由1995年的4.16:1,扩大到006年的7.59:1。
  1995-2006年,吉林城镇居民中20%的高收入户人均收入从5545.46元上升到19305.6元,增长了3.5倍,年均增速为12.0%;而同期20%低收入户人均收入从1773.94元上升到4462.99元,仅增长了2.5倍,年均增速为8.8%,比高收入户增速低3.2个百分点。随着高低收入户收入的非均衡增长,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经历了从90年代的逐步扩大到本世纪初的急剧拉大的演变过程。1995年城镇居民收入不良指数为3.13:1,以后逐年上升,到2006年扩大到4.33:1,整整上了一个台阶

[返回上一页]
在线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