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阻击战--各地人社部门出台系列惠企惠民政策
一、惠企惠民政策之实施援企稳岗
各地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北京: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允许企业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天津:阶段性降低本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单位费率及职工个人费率均为0.5%,执行至2021年7月31日。
二、惠企惠民政策之延缴缓缴社会保险费
各地
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业务的,延长至疫情解除后补办。
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四川:出台缓缴社会保险费规定,对在缴费期间难以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的,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缓缴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上海:上海市人社局公布4项企业减负措施,其中力度较大的是“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规定,从今年起将上海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迟3个月(2019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顺延至2020年7月1日)。
三、惠企惠民政策之疫情防控企业重点扶持
山西、黑龙江、吉林、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建立专门工作组,帮助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协调解决用工、原材料、运输等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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