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7年上调更低工资标准
日前,山东省下发通知,调整全省更低工资标准并发布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从2016年6月1日起,全省月更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调整为1710元、1550元、139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更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1元、15.5元、13.9元,平均增幅6.9%;2016年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3%、基准线为8%、下线为3%。这是山东省连续7年调整更低工资标准,连续18年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
山东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2015年全省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稳中提质,为调整更低工资标准、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奠定了坚实基础。实现城乡居民收入翻一番的目标,需要在“十三五”期间持续稳定安排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解立峰 范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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