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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失业保险政策5月起统一

■统一参保缴费 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统一按照城镇职工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在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期间,本市失业保险费率为1%。本市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的比例由8比2调整为5比5,即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0.5%。


■统一待遇水平 在本市就业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与城镇职工按相同条件及程序申领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停止执行。


■统一计算缴费期限 今年5月1日前,用人单位按“农民合同制工人”方式为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农民工未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自本通知执行后,农民合同制工人前后的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期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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