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辽宁人才派遣网,在这里为您提供最一流的人力资源服务!
当前位置:首页-HR资讯-行业动态

出台支持灵活就业16条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多渠道灵活就业,近日,青岛市办公厅发布1号文件《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把支持灵活就业作为稳就业和保居民就业的重要举措,围绕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优化灵活就业发展环境、强化灵活就业供需匹配、开展灵活就业职业培训、加大灵活就业保障支持等五大方面提出16条新政,强化政策和服务供给,有效拓宽就业蓄水池、培育发展新动能,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


鼓励多种形式灵活就业。《意见》提出围绕小店经济、平台经济、非全日制就业、户外经济四方面拓宽灵活就业渠道,发展小店经济。落实小店经济推进行动,鼓励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鼓励行业企业平台、电商平台等减免小店佣金、基本服务费,支持品牌供应商减免小店代理费用。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我市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创业扶持政策。支持平台就业。引进培育一批短视频分享、网络直播、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物流配送、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家政服务等互联网平台企业,鼓励劳动者通过平台实现灵活就业、兼职就业、副业创新。鼓励非全日制就业。推动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建筑装修、家庭服务等行业提质扩容,培育发展一批养老、托幼、心理疏导等社区服务机构,按规定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每月更高500元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规范发展户外经济。建设一批早夜市、便民市场、摊点群和特色街区,加强经营场所管理,优先安排低收入群体、家庭困难人员。


支持自主创业。《意见》明确优化灵活就业发展环境,放宽准入限制。实施行业准入许可一窗办理、一站审批,灵活就业人员可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个体工商户,在指定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等符合条件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减轻税费负担。落实重点群体创业五项税费减免政策,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可按规定享受3年税费减免。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对个体工商户免征不动产登记费,对参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许可考试的农民免收考试费。按规定清理整治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提供场地支持。落实阶段性减免国有房产租金政策,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鼓励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优先向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提供。

[返回上一页]
在线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