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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人民,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驻津单位:
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19〕4号)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9月30日。
                              2024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章来源: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https://www.zfgjj.cn/tjgjjcms/mainSitePc/regalutiondetail.jsp?id=35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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