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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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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因城施策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加大公积金贷款对缴存人住房消费的支持保障力度,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5月24日起,我市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若干政策,具体如下:

  一、供收比上限从55%调整为60%

调整前

调整后

月还款额占家庭收入的比例上限

55%

60%

  二、取消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及更低首付款比例差别化规定 ,执行与本地贷款一致政策

调整前

调整后

异地贷款

户籍要求

申请人或配偶任意一方须符合户籍在东莞的要求

无户籍要求

调整前

调整后

异地贷款

更低首付款比例

首套、二套均为30%

首套:20%

二套:30%

  三、更高贷款额度从首套100万元、二套60万元分别调整为120万元、80万元

调整前

调整后

首套

100万元

120万元

二套

60万元

80万元

  调整后的公积金相关政策执行截止日期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有效期届满之日,即2025年2月28日,届时将结合贷款管理办法修订作统一安排,当前执行政策与此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如有疑问,可咨询政务服务热线12345或公积金热线12329。

文章来源: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http://dggjj.dg.gov.cn/gkmlpt/content/4/4225/post_42252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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