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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出台特邀商事调解组织管理规定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法院特邀商事调解组织的管理,建立健全科学公开的准入、退出与考核机制,全面提升诉调对接工作水平,‌近日,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与眉山市诉调对接中心,在全省率先联合出台《特邀商事调解组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眉山持续深化多元解纷“眉山实践”的又一创新举措。

  《规定》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紧密贴合眉山本地实际,对特邀商事调解组织的选任条件、工作职责、管理监督、考核评价以及退出程序等关键环节,作出详细规定。

  严把“准入关”。设置特邀商事调解组织准入标准,并对审核、公示等程序作出严格规定,确保最终进入法院特邀名册的商事组织,具备与其职责相匹配的专业素养和调解能力,从源头上保障调解服务质量。

  优化“流程关”。规范调解流程,采取随机分案方式,确保案件分配公平公正;调解组织接收案件后‌,应在3日内‌通知当事人;对调解员回避、调解期限、程序终止等关键环节进行细化。

  健全“考评关”。建立动态考评机制,对商事调解组织的运行质效进行‌定期评估,通过科学的考评,激励各组织提升调解专业水平和当事人满意度。

  畅通“退出关”‌‌。规范退出程序,对于在考评中不符合要求,或在调解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的组织,明确及时清退和责任追究机制。被清退的特邀商事调解组织,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选;存在违规行为的调解员,不得再参与人民法院的特邀调解工作。

  《规定》的出台,标志着眉山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方面,迈出了更加坚实的一步。‌下一步,眉山法院将持续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推动诉调对接工作向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发展,努力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纠纷解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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