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宜州区:以司法之力护绿水青山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下枧河湾竹影摇,青峰倒映水迢迢,三姐歌声萦浪远,一蒿漾绿画中潮……”乘船徜徉于下枧河,两岸翠竹连绵起伏,青山倒映在碧波里,仿佛人在画中游。这里是壮族歌仙刘三姐的故乡——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43.2%的森林覆盖率,让这片土地常年披绿、四季常青,成为广西生态建设的亮丽名片。
近年来,宜州区人民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生态保护融入司法实践各个环节,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为这份绿水青山筑牢司法屏障。
专业审判,织密生态环境防护网
筑牢生态司法防线,离不开专业化审判机制的支撑。2021年12月,宜州区法院专门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团队,精选兼具扎实法律功底和较强生态保护意识的4名法官和4名法官助理组成,全面推行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三合一”集中审理模式,实现案件审理标准统一、裁判尺度一致,切实提升司法专业性和权威性。
同样,案件审判质效的提升,也离不开专业队伍的强力支撑。宜州区法院坚持“常态化+精准化”培训导向,定期邀请环境法律专家、环保部门业务骨干来院授课,组织干警参加跨区域环境司法协作研讨,选派法官参与环境资源审判业务培训,提升团队司法素能。
“以前审理涉环境案件,经常会遇到林木蓄积量计算、碳汇损失评估这类专业问题,心里没底。通过系统的培训, 既能吃透法律条文,又能看懂专业报告,办案底气更足了。”审判团队廖温全深有感触地说。
经过系统化、专业化培训,团队综合业务能力显著提升。2021年团队成立至今,依法审理涉环境资源案件260件,各项审判管理指标均优于合理区间。
宽严相济,推进生态恢复性司法
“把这些鱼苗投放到河道里,是用实际行动弥补我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在宜州区祥贝乡古龙村地良屯码头的增殖放流现场,被告人覃某一边放鱼苗一边说。
2024年5月,被告人覃某在禁渔区内——河池市宜州区祥贝乡古龙村地良屯码头附近河段,使用电瓶、电线等禁用工具实施电击捕捞,非法捕获罗非鱼等水产品17.5斤。经鉴定,造成的生态损失为321.9元,间接损失为1073元。案发后,其主动购买价值1400元的鱼苗进行增殖放流,积极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法院审理认为,覃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综合考量其认罪悔罪态度及生态修复情况,依法判处其相应刑罚。
2025年5月,宜州区法院审结一起滥伐林木罪案件,这也是该院首例运用“林业碳汇+生态司法”机制审理的案件。被告人玉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砍伐并销售约20亩巨尾桉树。经鉴定,玉某采伐林木蓄积量为45.93立方米,商品材总出材量为36.83立方米,造成碳汇损失量总量76.376吨。
案件审理过程中,玉某自愿认购等量碳减排量用于替代履行生态赔偿责任,并主动预缴罚金。鉴于其认罪认罚、积极承担生态修复责任,法院依法判处其相应刑罚。
2025年4月,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三部门共同建立“林业碳汇+生态司法”协同机制,这一创新举措有效破解了长期以来生态修复执行难、涉林案件结案难的困局,进一步盘活森林资源生态环境价值,开辟了生态产品价值的有效路径。
“增殖放流、购买碳汇,这些举措体现了恢复性司法的理念,既让违法者承担了法律责任,又能切实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得到修复,助力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协同共进。”宜州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团队负责人黄一为如是说。
恢复性司法并非纵容违法,对于拒不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宜州区法院坚持从严从快、刚性立规。2025年9月,该院审查7起涉河道违建网箱养殖生产案件,裁定准予执行,拟对放置在怀远镇多个村屯河段、总面积达594平方米的网箱,予以强制清除。此次裁执衔接的司法实践,为后续执行工作提供司法支撑,精准打通了环境执法从“行政决定”到“司法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彰显了生态司法的刚性底线。
2025年以来,宜州区法院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审结污染环境、滥伐林木等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0件,运用“林业碳汇+生态司法”机制审理案件5件,累计引导被告人认购碳汇总量达513.536吨。
强化宣传,奏响绿色发展主旋律
“以前收完玉米秆、秸秆,都是直接堆在一起烧了,觉得可以做肥料。现在想想都有点后怕......”在宜州区三岔镇某村委会的巡回庭审现场,一名旁听村民感慨道。
近日,宜州区法院将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在三岔镇某村委会巡回审理了一起失火罪案件。
被告人韦某在三岔镇某村屯自家林地焚烧杂草,因防火措施不到位,导致火势失控蔓延引发周围林地发生火灾,过火有林面积达38.87公顷,最终被依法判处刑罚。庭审结束后,主办法官蓝艳逢利用“庭后五分钟”时间,结合案件细节,向旁听群众讲解野外用火审批流程、森林火灾防控要点及相关法律责任,叮嘱大家要紧绷“防火弦”,杜绝违规用火。
活动结束后,蓝艳逢说:“巡回审判是用身边的案例向群众释法,这比单纯的讲法条更有说服力,可以让群众直观感受到违法用火的严重后果。”
不止于巡回审判,宜州区法院干警还走进村委社区、田间地头开展普法宣传。
“大叔,野外用火一定要先报备,做好防火隔离带,千万不可大意。”“阿姨,直接这样烧掉玉米秆,大量的烟雾会对大气造成污染,还可能触犯法律。”秋收时节,在庆远镇宜畔村的田埂上,覃敏红法官带着普法团队,趁着村民田间劳作间隙,递上《生态环境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宣传资料,结合近期审理的2起因秸秆焚烧引发火灾的真实案例,细致讲解用火安全注意事项及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引导村民科学处置秸秆,共同守护环境。
在2025年6月5日“美丽中国我先行”河池主场活动现场,宜州区法院组织干警积极参与观展体验。活动中,生态环境治理新技术、新成果、新案例让干警深受震撼,也更加坚定了司法护航绿色发展的决心。
活动现场,干警还搭起普法宣传台,通过发放普法手册、现场答疑解惑、讲解真实案例等形式,向参加活动的群众普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累计解答咨询2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400余份。
生态环境保护没有旁观者,人人都是参与者、守护者。宜州区法院将持续深化“审判+普法”融合模式,用接地气的普法方式、有力的司法举措,不断提升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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