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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可以落幕,但孩子的童年不该被裹挟

来源:人民法院报

  

图为当事人向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马庄人民法庭庭长常亮(中)赠送锦旗。资料图片

  

“常法官,真的太感谢您了,孩子现在跟着我生活得很幸福!”2026年5月,见到来家里回访的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马庄人民法庭庭长常亮时,王女士激动地说。看着王女士脸上洋溢着的浓浓笑意,常亮回想起了几个月前发生的那一幕幕……

  

原来,王女士与其配偶张先生因长期家庭矛盾无法调和,独自带着两个女儿搬到外面租房子生活。在离婚冷静期期间,双方约定了孩子的探望权事宜。

  

几个月前的,张先生给王女士打来电话:“你把孩子带过来,孩子的奶奶想见孩子了。”原本以为是跟之前的见面一样,王女士便带着两个女儿如约而至。然而,令王女士始料不及的是,双方刚一见面,张先生便伙同另外三名男子强行将年仅5岁的小女儿抱到车上,迅速驱车驶离现场。

  

之后的日子里,王女士天天以泪洗面,多次到张先生住所和老家、女儿学校等地点寻找孩子下落却无功而返。“女儿现在还好吗?你快把孩子还给我!”即使电话和微信被拉黑,王女士仍每天一睁开眼,就一次次通过电话和微信试图与张先生沟通协商。

  

“我该怎么办?孩子还能不能回到我的身边?”王女士在一次次尝试都石沉大海后,最终将求助的目光投向法院,并提起人格权禁令诉讼。

  

常亮承办该案后,深知家事无小事,尤其是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更应尽快妥善解决。他第一时间开庭审理该案,庭审结束便作出要求张先生立即停止对王女士监护权侵害的民事裁定,并将裁定书送交双方手中。

  

案子虽然在审判程序上结束了,但是当事人之间的问题却没有得到最终解决。如何消除张先生的抵触情绪,让他主动履行裁定成为常亮需要解决的问题。

  

“作为父母,我们应当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作为首要的考虑因素,因一己私利而藏匿孩子既是违法行为,也会对孩子心理健康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常法官,我之所以这样做,是听说在离婚纠纷诉讼中,只要孩子在我这边,法院就会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我!”张先生袒露心声。

  

“你这种理解是错误的,依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相关规定,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会将一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行为作为不利因素,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常亮向其娓娓道来。

  

常亮的话像温水化开坚冰,张先生紧绷的脸慢慢松弛下来,语气也逐渐变得舒缓,双方当事人之间剑拔弩张的氛围渐渐变得烟消云散。

  

经过常亮长达两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张先生最终既解开了“法结”又解开了“心结”:“法官,我错了,不该采用这种方式。为了孩子能够健康成长,我尊重法院的判决!”最终,张先生主动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将孩子送到了王女士身边。

  

“噩梦终于醒过来了,终于盼来了天亮!真的没想到法院仅用8天时间,就将孩子送到我的身边!”王女士在感谢信中动情地写道。如今,小女儿早已恢复往日的活泼,王女士脸上也重新绽放了笑容。

  

婚姻可以落幕,但孩子的童年不该被裹挟;矛盾可以化解,但方式绝不能以伤害孩子为代价。“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我们的责任。我们要努力让每一株幼苗在法治阳光的照耀下,健康茁壮的成长。”常亮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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