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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后端共治双向发力 司法护航青绿火洲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破解生态环境治理“重末端惩处、轻前端预防”难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立足环境资源审判核心职能,创新司法治理模式,坚持前端源头预防治理与末端惩治修复治理双向并行、一体推进,整合司法、行政、企业多方力量,搭建全链条、立体化生态司法保护工作体系。通过高效审理全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实现依法严惩生态违法行为、精准修复受损生态、源头防范环境风险、深化协同共治赋能的多重治理效能,切实筑牢吐鲁番草原林地生态安全屏障。

  

聚焦惩治修复,严守生态司法保护底线

  

司法惩治与生态修复是守住生态环境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该案系吐鲁番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由市林业和草原局作为原告,起诉辖区某矿业公司违法占用天然草原开展采矿作业,造成区域生态环境受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矿产开发领域典型的生态环境侵权违法行为。

  

为做实末端公正审判、精准修复,吐鲁番中院摒弃“纸面审判”模式,多措并举夯实末端治理成效。庭前前置实地核查环节,组织审判团队联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深入涉案采矿现场,精准核查草原林地损毁范围、破坏程度、现存生态隐患及前期修复情况,以实地勘察结果固定案件事实,为案件公正裁量、生态损害量化、科学修复施策提供坚实依据,有效提升环境资源审判的专业性和精准度。

  

庭审中,法院严格落实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审理标准,依法组建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严格规范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全流程庭审程序,全面查清案件事实、明晰法律适用、厘清各方权责边界。同时,组织生态监管部门干部、辖区重点矿业企业代表集中旁听庭审,以真实案例开展沉浸式警示教育,让市场主体直观感知生态违法的法律代价,实现“审理一案、震慑一片”的末端惩戒效果。

  

深耕前端源头治理,筑牢生态风险防控防线

  

强化普法前置赋能,夯实合规基础。法院依托本案审理契机,常态化开展精准化行业普法,精心编纂以“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依法守护青山绿水”为主题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宣传资料,系统梳理草原林地保护、矿产资源开发、生态损害赔偿等高频适用法条,收录各级法院生态环境典型指导性案例,以“法条+案例”的通俗直观形式,为行政机关精准监管、市场主体合规经营提供标准化法治指引,推动生态普法从庭审单次教育向常态化、制度化规范指引转变,从源头提升行业生态守法意识。

  

强化司法预警提示,压实主体责任。庭审尾声,合议庭结合案件审理情况现场释法寄语,明确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逾越、环保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引导辖区矿业企业彻底转变粗放式经营发展模式,主动扛起生态保护主体责任,将生态保护、绿色发展理念融入生产经营全过程。

  

深化多元协同共治,构建长效生态治理格局

  

为打通前后端治理壁垒,实现标本兼治,吐鲁番中院牵头搭建“政、法、企”协同共治平台,庭审后,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林草局、自然资源局及辖区企业代表,开展“法护火洲青绿同普生态新篇”专题座谈会。参会各方集中学习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政策法规宣传视频,以本案为切入点,深度研讨全市矿产开发、草原林地保护领域存在的生态风险隐患、损害修复机制、线索移送流程及源头治理举措。

  

在人大代表全程见证下,法院联合三大职能部门及15家重点企业共同签订《吐鲁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共同倡议书》,打破司法、行政执法、企业自治的治理壁垒,构建权责清晰、联动高效、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工作格局,推动生态治理从单一司法惩戒,向“前端预防、中端监管、末端修复”全链条治理升级。

  

此次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的高质效审理,是吐鲁番中院创新生态司法治理模式、推动前端源头治理与末端修复治理双向并行的生动实践。下一步,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持续立足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持续完善“审判+修复+普法+共治”一体化工作机制,以高质量司法护航吐鲁番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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