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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中院:绿色司法智慧守护首都蓝天碧水净土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正式迈入法典化新阶段。作为北京挂牌“环境资源审判庭”的中级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已深耕环境资源审判领域十余年,构建起“预防型、联动型、低碳型、教育型”四型环资审判工作机制。从白鹭归来到青山复绿,从低碳转型到全民守法,北京四中院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用绿色司法智慧守护着首都的蓝天碧水净土,为美丽中国建设写下生动注脚。

  

北京四中院审理一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资料图片

  

北京四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调查环境公益林生长情况。资料图片

  

预防型审判:关口前移“治未病”

  

“判决被告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责令对涉案现场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山体产生进一步危害,消除危险。”2025年12月,北京四中院宣判的一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让门头沟区潭柘寺镇簸箕沟附近的村民长舒了一口气。

  

此前,何某等十人在此无证开采矿石4.2万吨,2万余平方米生境面积被摧毁,其中6600余平方米林地彻底消失。更可怕的是,裸露的山体结构破碎,若逢大雨可能引发滑坡、泥石流。

  

“等到灾害发生再补救,代价将不可估量。”承办该案的北京四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崔智瑜表示,为了保障群众正常生活和后续山体修复工作,北京四中院在这起案件中将“消除危险”确立为核心责任,将司法保护阶段从损害发生后前移到了风险防控中。

  

判决生效后,执行却并不顺利,被告一度不配合山体防护工作。北京四中院当机立断,联合检察机关与门头沟区规自委,依据专业机构制定的边坡加固与植被恢复方案,推动行政机关先行垫付资金进行山体防护。在汛期来临前,力争完成坡面清理整治、挡墙建设、排水沟开挖等应急工程,阻断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链式反应。

  

这并不是北京四中院第一次“治未病”。早在《更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出台前,该院就在一起大气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案中,依据行为保全制度,针对被告某工程公司在审判过程中持续超标排放废气的行为,发出了北京市首份环境污染“禁令”,禁止企业继续以污染环境的方式生产经营,随后又通过预防性判决的方式制止了损害结果继续扩大。

  

“生态环境的污染破坏往往具有不可逆性,等损害发生了再去治理,可能要付出十倍、百倍的代价。”崔智瑜说,“我们坚持把司法保护做到损害发生前,用预防性措施筑牢生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联动型审判:“攥指成拳”聚合力

  

2015年冬,房山区长阳镇朱岗子村西,一片面积为20亩的李子林地伤痕累累。朱某良、朱某涛兄弟在这里盗采建筑用砂9万立方米,导致原生土壤全部流失,防风固沙、水源涵养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彻底瘫痪,更糟糕的是,这个巨大的砂坑俨然成了周边非法倾倒的“天然垃圾场”。朱姓兄弟二人不仅因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刑罚,还被检察机关提起了环境公益诉讼。

  

案子到了法院,如何修复这块“生态伤疤”成了更大难题。

  

北京四中院主动协调房山区检察院、生态环境局、规自委、城管委和属地镇等单位,按照鉴定机构确定的修复方案,全程监督两名被告完成了受损地块的修复平整、客土回填等工作。经验收,该块土地已重新具备了果树种植条件。

  

针对修复区域内残留的建筑垃圾,虽并非两名被告倾倒,但二人也主动自筹资金完成了清运。北京四中院经论证,准予将清除地上建筑垃圾的费用适当折抵生态损害赔偿金。这一创新做法,既体现了法律的刚性,又兼顾了执行的可操作性。

  

曾经的“生态伤疤”蜕变为“生态复活样板”,受伤的土地将重现往日生机。该案例还入选了更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并被选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第四批中国环境资源司法案例。

  

从这一案例出发,北京四中院逐步构建起“法院﹢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探索形成“主导、企业担当、社会参与、司法保障”的环境治理格局。

  

目光投向更广阔的区域。北京四中院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签署《落实京津冀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备忘录》,建立起覆盖线索移送、调查取证、技术共享、生态修复协同的全链条合作机制。三地法院攥指成拳,共同筑牢京津冀生态安全屏障。

  

“生态环境是一个整体,跨区域、跨部门的协同治理至关重要。”北京四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贾丽英表示,“法院不仅要做裁判者,更要做生态治理的推动者和联结者。”

  

低碳型审判:绿色创新助“双碳”

  

“双碳”目标下,司法能做什么?北京四中院用一系列创新案例给出了答案。

  

在某环保组织诉某汽车公司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中,涉案两款车型不符合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一份开创性协议:企业除全额承担召回费用外,还需在北京城区安装100根新能源充电桩。以绿色基础设施投资折抵生态损害,这一创新做法,既惩戒了违法行为,又直接服务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双碳”目标实现。

  

在另一起环保组织诉某酒庄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中,经法院调解,排污企业不仅停止了锅炉使用,还在密云区巨各庄镇东白岩村土地上植树,对大气损害进行替代性修复。法院还为这片新植林木挂上了“环境公益诉讼保护林”的标牌。如今,这片由司法力量催生的公益林发挥出了显著的固碳作用,成为区域小气候调节的“绿色卫士”。

  

更具“科技感”的创新,来自一起环保组织诉某知名外卖平台的环境公益诉讼案。

  

过去,被诉外卖平台的点餐界面并未向用户提供是否使用一次性餐具的选项,系统默认每一单外卖均配送一次性餐具,导致塑料垃圾不断产生,造成了资源浪费和生态破坏。立案后,北京四中院精准界定平台生态保护责任,对案件依法审理,积极促成几家平台均在点餐界面新增了“无需餐具”的绿色选项。

  

“我们鼓励企业通过绿色投资、替代修复、低碳改造等多元方式承担生态责任,让‘破坏者’转变为‘守护者’。”贾丽英表示。

  

从充电桩到公益林,从“无需餐具”到绿色转型,北京四中院用一个个“司法小切口”,破解了生态保护的大难题,让低碳理念从法庭走向街头巷尾,从判决书走进日常生活。

  

教育型审判:一案教育一大片

  

“环境司法不能止步于定分止争,更要通过每一个案件传递生态法治理念。”北京四中院副院长王靖表示,“教育型审判的核心,正是以案释法、惩教结合,让法庭成为生态文明的大课堂,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社会效果。”

  

在某环保组织诉某水务公司超标排污环境公益诉讼案中,涉案企业将实验室废液直排下水道,氨氮、苯等污染物严重超标。长此以往,周边土壤功能退化,植被生长受阻,区域生态环境开始持续恶化。

  

案件审理过程中,北京四中院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将“教育”贯穿始终,多次约谈企业负责人,推动污染企业及时采取环境保护修复措施。经调解,涉案企业不仅停止了超标排放行为,还主动在牛口峪湿地公园西侧10万平方米区域建立了自然保育基地,并承诺连续三年,每年投入运营管理费30万元。

  

以此为契机,北京四中院在牛口峪湿地公园挂牌成立了“生态环境公益教育基地”。2023年,“生态环境普法驿站”也在这里落了户。法院定期开展普法宣传日、生态法律讲堂等活动,吸引了逾万人次在此参观学习。

  

曾经污水横流、废气刺鼻的区域,如今白鹭翩跹、芦苇摇曳。这片湿地成了生态文明教育的“活教材”,也见证了一家污染企业从“被动治污”到“主动护绿”的蝶变。

  

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征程上,法治是最可靠的保障。北京四中院以“四型”标准深耕环境资源审判,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写进每一份判决、每一次创新。从预防到联动,从低碳到教育,这不仅是审判机制的升级,更是环境司法理念的跃迁。未来,这支首都环资审判的“尖兵”将继续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守护蓝天碧水净土,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更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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