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边庭审
来源:人民法院报
图为庭审现场。
6月2日,安徽省休宁县人民法院在齐云山下、横江之滨,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告人汪某某明知黄山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水域全年禁渔,仍多次非法电鱼,造成生态损害总价值1.26万余元。法院当庭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汪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3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