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起争议一次性化解
来源:中国法院网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19起劳动争议系列案件,将批量矛盾纠纷一次性实质性化解,不仅为劳动者撑起了“安薪伞”,也为企业铺就了“发展路”,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6年4月,原告某煤业公司与李某等19位员工发生劳动争议。经劳动仲裁后,煤业公司不服裁决结果,将19名员工诉至伊宁县人民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拒绝支付仲裁裁定的经济补偿金。
案件立案初期,双方对立情绪严重。一边是员工因权益问题心生不满,另一边是企业经营承压、态度强硬,原、被告均拒绝调解,坚持要求法院开庭判决,案件审理面临极大阻力。
面对僵局,承办法官并未简单地一判了之。法官意识到,该系列案件涉及人数多、矛盾焦点集中,若机械判决,不仅会加剧劳资对立,还可能耗费大量司法资源。
为此,法官采取“穿透式”调解策略。一方面耐心梳理案件的争议焦点,细致厘清法律依据与双方核心诉求;另一方面多次组织“背对背”沟通与“面对面”协商。对企业客观讲解用工合规对企业良性发展的重要性,帮助企业算好“法律账”与“信誉账”;对员工悉心安抚情绪,客观分析诉讼利弊与时间成本,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决策。
在法官分批次、反复细致的化解下,双方逐渐消除分歧,最终达成共识:3位员工在工资待遇不变的前提下,自愿放弃经济补偿金,返回原岗位工作,为企业保留了熟练劳动力,实现了劳资双方继续同行;另有16名员工与企业在经济补偿金数额上达成一致,并于6月1日实际履行到位,员工的“纸上权益”迅速转化为“真金白银”。
该批案件的圆满化解,是伊宁县人民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缩影。通过将调解贯穿办案全程,既高效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又更大限度降低了诉讼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以司法温度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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