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止于案结,更致力于事了
来源:中国法院网
“感谢法院和体谅我的难处,今后我一定依法依规经营。”随着刘某主动缴纳罚款,并对法院工作表示认可,这场因行政处罚所引发行政纠纷,在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运用府院联动、柔性调解下得以解决。这起案件的圆满化解是近年来新泰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一个缩影。
2024年以来,新泰法院以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为核心,始终坚持情理法深度融合,累计化解500余起行政争议,行政案件调撤率超40%。这是府院同向发力所迸发的治理效能,是法院融法理于情理的履职担当,更是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不断增强的有力印证。
靶向治源固本,做实司法建议“开良方”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
在办理一起某商品店诉某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件时,法官发现某行政机关存在行政处罚数额明显不当的情形,通过对案件复盘发现,近年来,某行政机关因处罚数额不相当而败诉的案件有所增加。
“针对此类情况,我们及时向某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指出某商品店系初次违法,涉案金额较少,无实际危害后果等具体情节,建议对处罚数额依法重新裁量。”新泰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人杨西云说道。收到该建议后,某行政机关高度重视,审议后依法调低了罚款数额,并表示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水平。
“治疾当治本,止争必止源”。2024年以来,新泰法院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聚焦行政审判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精准发力,靶向施策,先后制发司法建议7条,均得到行政机关积极的反馈与整改。以具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倒逼行政机关完善制度、规范执法,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及行政机关败诉率均大幅下降。
汇聚共治合力,深化府院联动“破难题”
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离不开府院两端的同频共振、同向发力,新泰法院持续深化府院联动,打破部门壁垒,凝聚起化解行政争议的工作合力。
在一起涉工伤认定纠纷中,某企业对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有异议而提起诉讼,同时受伤职工因赔偿迟迟无法落实生活陷入困顿状态。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件脉络,积极对接人社局厘清争议核心。为实现定分止争,法官依托府院联动机制,联合人社局、属地乡镇共同参与调处,一方面行政机关现场梳理工伤认定的取证流程及事实依据,另一方面,法官向企业负责人详细讲解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厘清用工主体法定赔付义务。经过多轮磋商,企业主动撤回起诉并当场足额支付了伤残赔偿相关款项,一场极易产生衍生诉讼的案件至此圆满化解。
“行政审判一头连着人民群众,一头连着行政机关。”近年来,新泰法院持续健全常态化府院协同联动机制,立足行政审判职能,联动司法局、各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单位搭建会商平台,依托联席会议,针对疑难复杂、涉众型行政争议综合施策,协同发力,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凝聚起司法与行政同向发力的共治动能。
坚持法治引领,夯实依法行政“责任链”
“告官要见官、出庭要出声,”这是新泰法院推动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的坚定承诺,也是助力法治建设的关键举措。
“坐在被告席上,才真正感受了群众诉求的分量和依法行政的压力,亲自出庭应诉既让我看清了执法短板,也听懂了群众心声,更明确了整改方向。”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身走进法庭、直面原告诉求,在庭审过程中直观发现执法漏洞、精准查摆履职短板,现场倾听群众诉求,真正把庭审现场变成法治教育课堂、依法行政考场、矛盾化解现场。不少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当庭厘清矛盾症结,就地敲定处置方案,促进多起案件当庭和解。
“行政案件无小案。”近年来,新泰法院通过提前告知、庭前提醒、定期通报、组织庭审观摩等一系列硬核举措,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靠前、直面争议,着力破解“出庭不出声、应诉不应责、庭审走过场”等问题,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且连续多年保持该成效,营造出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深耕精细办案,共绘法治建设“同心圆”
怎样破解“一判了之、程序空转”困局,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新泰法院交出了一份圆满“答卷”。
陈某被新泰某职业介绍公司派遣到某矿山建设公司,从事矿井建设工作,在矿井作业期间,头部受伤,导致身亡。其配偶刘某向社保中心申请被扶养人亲属待遇无果后,遂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进入行政诉讼程序后,承办法官发现:“案件表面是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实质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抚恤金额的心理预期”,调解现场,法官积极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过多次沟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新泰法院依法出具了泰安市首份行政调解书,涉诉行政机关一次性向刘某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11万元,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良法善治,民之所盼。”近年来,新泰法院以精细化审判为抓手,严把案件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关口,行政诉讼案件连续多年“零发改”,法官立足个案纠纷深挖背后民生症结,坚持将释法调解贯穿案件审理全流程,从源头减少程序空转、衍生诉讼,以高质量办案夯实实质化解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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