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职位:工作人员
招聘人数:1人
(一)派遣制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党员优先考虑;
2.具有承认的统招大专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法学或法律相关专业;
4.良好的计算机运用能力,计算机二级及以上水平;
5.30周岁以下(1991年8月17日后出生),具有法院或检察院2年以上工作经历者可放宽至35周岁;有法院或检察院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6.户籍要求:沈阳市户籍
7.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提供资料弄虚作假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岗位职责:
接听电话、信息回复等检察院日常工作。具体工作内容面试时可以交流详谈
薪资待遇:
3500元/月(含“五险”个人承担部分),缴纳5险,用工方式为派遣制。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双休。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谭老师 关老师 联系电话:024-22534553、22516552
应聘者将应聘报名表以附件形式发到邮箱:lnrcpqzp@163.com,并在邮件主题和简历名称注明应聘单位及职位,格式为“姓名-所报单位-岗位”,否则视为无效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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