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律师协会成立于1987年,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由沈阳市全体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组成,是沈阳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法服务和管理沈阳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秘书处党建专员:1名;
2.秘书处文字综合专员:1名;
3.秘书处会员服务专员:1名;
4.秘书处纪律专员:1名。
二、工作地点
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36号新世界丰盛商务大厦
三、岗位职责
(一)党建专员
1.负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组织、宣传、协调、指导和统战等工作;
3.做好全市律师行业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党费收缴等日常党务工作;
4.完成上级部门、律师协会及秘书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文字综合专员
1.负责协会日常公文、通知、工作总结、工作简报、综合文字材料等各类文书的起草、校对、排版、印发及归档管理,确保规范、准确、及时;
2.承担协会各类会议活动的组织筹备、会场布置、会议记录、纪要整理及后续会务保障工作,确保会议活动顺利开展;
3.处理协会日常行政事务,包括办公用品采购、登记、发放及管理,各类文件、函件的传递、流转等;
4.负责行业综合宣传及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工作,行业内沟通交流以及对外联络等工作;
5.完成上级部门、律师协会及秘书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员服务专员
1.负责协会服务大厅来访人员(律师、群众、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等)的接待、引导、身份核实及业务对接,耐心解答各类基础咨询,指引办理相关业务的流程和地点,维护服务大厅正常秩序和整治环境;
2.负责接听协会服务大厅咨询电话,准确记录咨询内容、联系方式及需求,及时转办相关业务部门处理,做好后续跟踪反馈;
3.负责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诚信档案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及业务指导、教育培训、论坛研讨等会员工作,协调联络协会各专业、专门委员会;
4.负责会员文体福利、困难律师帮扶及律师袍征订、发放等日常工作;
5.完成上级部门、律师协会及秘书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纪律专员
1.负责处理投诉举报案件,包括接待投诉举报当事人,受理、调查投诉举报案件并做出相应处理、处分及指导、协助、配合相关单位部门投诉举报及线索处理工作;
2.受理律师申请,指导维护律师合法执业权益;
3.完成上级部门、律师协会及秘书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坚决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较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截至2026年3月1日),身体健康,举止得体,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亲和力;
4.热爱行政服务工作,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品行端正、吃苦耐劳,作风严谨、公道正派,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
(二)学历与专业条件
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能够取得符合要求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具备报名资格,具体要求见“报名材料”项),学历、学位证书齐全;
法学、中文、新闻学、行政管理、文秘、公共事业管理等相关专业毕业生优先,具备法律行业从业经历者优先。
(三)能力素质要求
1.文字综合与公文处理能力:具备较强的书面表达能力,能够独立撰写一般性公文、新闻稿、总结报告、通知纪要等文书,文字严谨规范、条理清晰、逻辑缜密,熟练掌握文书校对、排版技巧;
2.沟通协调与服务能力:善于沟通交流,普通话标准,语言表达流畅,具备良好情绪管理和应变能力,能妥善处理各类接待、咨询及突发事宜,服务热情、耐心、细致;
3.办公软件操作能力:熟练使用Word、Excel、PPT等常用办公软件,中文录入速度不低于70字/分钟,能够熟练完成文档排版、数据整理、报表制作及演示文稿编辑等工作,具备基础的计算机故障处理能力者优先;
4.职业素养与团队精神:工作主动性强,认真细致、严谨负责,具备较强的保密意识和执行力、时间管理能力;善于团队协作,能够积极配合团队完成各项工作,集体荣誉感强;
5.综合素质与发展潜力:善于学习,具备一定组织协调和解决问题能力;对法律行业有基本认知,有长期投身行政服务、法律服务相关工作意愿;
6.具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政辅助工作经验或具备行政、文秘、接待服务或公共服务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四)岗位特殊要求
根据工作性质客观需要,党建专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为党员。
五、薪酬福利
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各类补贴”的薪酬结构和标准工时制;月综合收入约4000元,薪酬水平根据个人能力、工作资历、岗位表现及绩效考核结果动态调整,依法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劳动合同为派遣制。
六、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综合能力测试(笔试)、面试、体检、录用等环节有序开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3月5日24时止(以邮件实际收到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材料:请提交以下报名材料以指定格式发送至报名邮箱;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无效报名。
(1)《报名表》填写完整,需粘贴本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并在取得学历、学位后及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
(4)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5)相关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如有,可一并提交,作为优先录用参考);
3.报名邮箱:lnrcpqzp@163.com;
邮件主题设置为“应聘岗位+姓名+联系电话”(示例:“党建专员+张三+139XXXXXXX”);邮件主题设置不规范者,将影响报名审核。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材料逐一初审,重点审核应聘者的学历、专业、年龄、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初审合格者将通过电话方式通知进入下一环节;初审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三)综合能力测试(笔试)
1.测试内容:重点考察岗位所需的基本技能与综合素质,包括但不限于公文写作、办公软件实操、基础法律知识、行政办公常识等;
2.测试时间及地点:通过电话另行通知;
3.注意事项:应聘者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否则不得进入考场;笔试成绩将作为进入面试环节的重要依据,笔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
(四)面试
1.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与现场交流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察应聘者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服务意识、职业素养及岗位匹配度,同时了解应聘者的工作规划、价值观等;应聘者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面试时间、地点:通过电话另行通知;
4.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综合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六)录用
体检合格者经招聘工作小组审核确认后,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与沈阳对外事务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办理入职手续;逾期未办理入职手续、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发现有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已录用的即刻解除聘用关系)。录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七、注意事项提示
1.应聘者应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伪造、涂改报名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及工作经历证明等)的,一经查实,均即刻取消应聘(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关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2.招聘各环节(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用)的通知,均通过电话方式发送。请应聘者务必保持报名时预留的联系方式准确、畅通;若因联系方式变更、无法接通等原因导致未能及时收到通知,视为自动放弃相应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3.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考试费用,不指定任何辅导材料、培训课程,不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开展招聘相关培训、代理招聘等工作。请应聘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4.招聘过程中,若应聘者存在主动放弃应聘资格、体检不合格、不符合录用条件等情况,空缺岗位可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联 系 人:关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024-22534553、22515772
应聘者请将求职简历表以附件形式发到邮箱:lnrcpqzp@163.com,并在邮件主题和求职简历表名称注明应聘单位及职位,格式为“姓名-所报单位-岗位”,否则视为无效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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