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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内容一般包括那些条款

合同的内容,即合同双方签订合同的各项内容表达,具体体现为各项条款,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几项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前述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①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②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定价或者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③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④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⑤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⑥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传统合同法上的八大条款并非是每个合同都要具备的“必备条款”,缺少了其中几个条款,并不会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不生效。事实上,每个合同会具备哪些条款会因具体情况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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