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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说被辞退,公司说主动辞职,双方都拿不出证据法院怎么判?

来源:劳动法库

  案例编辑︱劳动法库小编

  【案情介绍】

  罗某于2019年4月1日入职广东某公司。

  罗某最后工作至2023年2月28日。关于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原因,双方各执一词。

  公司主张罗某系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并向法院提交了《辞职信》和《保证书》,载明罗某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协助办理领取失业金手续,罗某保证后期不追究公司补偿金责任。

  罗某对此不予认可,陈述其在项目到期后询问公司何时落实工作,公司告知劳动合同已解除并已申报失业金,但未出具书面证明亦未支付赔偿金。罗某坚称从未签署过上述《辞职信》和《保证书》。

  诉讼过程中,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确认《辞职信》和《保证书》落款签名处罗某的字迹均不是罗某本人所写。罗某垫付了鉴定费6540元。

  另查明,罗某于2023年3月申领了非广东省户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17898元。

  罗某在离职后未立即主张权利,直至2023年11月7日才申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

  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了罗某的全部仲裁请求。罗某不服裁决,遂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

  公司无法证明员工系主动辞职,员工亦无法证明公司实施了单方解除,如何处理?

  一审判决:双方均未能证实离职原因时视为协商一致解除并支付经济补偿

  一审法院认为,公司主张罗某是自行辞职,并提交了《辞职信》和《保证书》作为佐证,但经鉴定,该《辞职信》和《保证书》落款处的签名均非罗某本人所签,因此对该两份证据不予采信,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实罗某系主动离职。

  而罗某也并未提供证据证实系公司辞退,罗某至少在2023年3月就已经知道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但其却未提供证据证实其向公司主张过权利,也未提供证据证实其向任何机关反映过问题,直至2023年11月才申请仲裁,不符合常理。

  综合本案情况,在双方均未能提供证据证实离职原因的情况下,一审法院视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应当向罗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

  综上,一审判决公司向罗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14296元及支付鉴定费6540元;驳回罗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提起上诉:员工坚持公司单方违法辞退要求赔偿金,公司坚持员工主动离职不应支付补偿

  罗某提起上诉称,公司伪造辞职信且未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属于举证不能,应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赔偿金。

  公司提起上诉称,双方劳动关系因罗某主动离职而解除,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及鉴定费。

  二审判决:双方均承担举证不能后果并维持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认定

  二审法院认为,关于公司是否应向罗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是否应向罗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主张罗某系主动离职,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罗某对此不予认可。

  根据司法鉴定意见,公司提交的《辞职信》和《保证书》落款处罗某的签名均非罗某本人所签,公司未提交其他证据证明罗某系主动离职,故而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罗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但罗某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公司辞退了其,亦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罗某陈述的社保减员报备、用人单位未出具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等均不足以且并不当然证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在案证据显示,罗某于2023年3月申请了失业保险金,表明罗某知晓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已于2023年3月前解除,罗某并未主张任何权利。

  在双方均未能提供证据证实离职原因的情况下,一审法院视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应当向罗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14296元,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综上,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日期:2025年2月21日

  案号:(2025)粤04民终210号

  【实务要点】

  一、离职原因真伪不明时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在劳动争议审判实务中,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要求赔偿金,用人单位抗辩劳动者系自愿辞职无需给付补偿,双方对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存在根本分歧。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主动辞职,负有初步举证责任。若用人单位提交的辞职信被司法鉴定证实并非劳动者本人书写,用人单位即因举证不能而无法证明离职系劳动者单方主动发起。同理,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亦需对其受到单位解雇的事实完成基础举证。

  二、推定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适用逻辑

  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无法证明离职原因系由对方单方意志导致,但双方实际停止提供劳动、停缴社保、领取失业金且长期未提出异议的事实表明劳动关系确已终结时,广东裁判实践中通常不会陷入事实真伪不明的僵局,而是结合双方不再继续履行合同的客观事实与默示行为,推定双方系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基于该认定,用人单位虽免于承担因违法解除导致的双倍赔偿金责任,但应向劳动者支付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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