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辽宁人才派遣网,在这里为您提供最一流的人力资源服务!
当前位置:首页-HR资讯-劳动法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造吗

合同是链接企业和员工的一个有形的纽带,短期的,长期的,都是常见的合同,但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你听过吗?  国务院法制办8日公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规定(针对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五种情形之下可以与劳动者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十四种情形之下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下五种情形下可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五种情形是:

  1)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以下十四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返回上一页]
在线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