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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未超规定有权休年休假

林某是一家民营企业的职工,2009年与企业签订了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今年春节后,林某患肝炎住进了医院,一住就是10天。4月底,林某想休年假。按其工龄,他应休5天年休假。但当他把休假申请交到单位后,单位领导却认为,他已休了10天病假,已超过了法定的年休假天数,所以不能再休年休假了。双方为此产生了争议。

  病假和年休假不能等同相连。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职工患病时,用人单位应给予治病休息时间且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并须依法支付病假工资。按照规定,林某应该有最长3个月的病假。另外,《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两个月以上的,才没有年休假。林某只休了10天病假,所以单位不能用病假折抵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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