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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手查处和防范欺诈社保基金违法犯罪行为

9月12日,四川省人社厅会同省厅在成都市召开查处和防范欺诈社会保险工作联席会视频会议,要求全省各级人社部门、机关及有关部门,尽快建立联席会议和情况通报制度,协同配合查办案件,健全案件管理和报告制度,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大对欺诈社会保险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强化信息收集和研判工作,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

近年来,随着覆盖城乡社会保险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参保人数不断增加,社会保险基金的规模不断扩大,其风险点也逐步增多,各类欺诈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危害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2015年7月10日,建筑工人郑某向古蔺县水口镇社保经办部门递交了一份其本人于2015年2月26日至3月27日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报销凭证,住院费用为18747.84元。因报销费用较大,古蔺县医保局随即调查核实,发现郑某在华西医院没有任何住院治疗的记录,其提供的报销凭证均系伪造。2016年3月14日,古蔺县人社局监察大队接到县医保局的移送案件后,于3月15日前往水口镇郑某家中调查。郑某承认,他本人没有在华西医院住院治疗过,是在双流县的一个医院门诊治疗的,前后一个星期就出院了,报销的资料是虚假的。此案件随后移交古蔺县机关立案侦查。

自2015年以来,四川省机关与人社部门密切配合,已破获各类欺诈社保基金案件20多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75人,追回社保基金600余万元。

为严厉打击欺诈社会保险基金的犯罪行为,2014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作出立法解释,明确社会保险欺诈犯罪按照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为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2015年,和省两级人社、部门分别联合下发通知,对依法做好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的查处和移送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更加有效地做好社保欺诈案件查处防范工作,今年4月,四川省人社厅与省厅、省卫计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

此次会议将进一步强化联席会议六部门成员单位的联动,合力应对欺诈社会保险基金行为。为支持和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四川省各级人社部门一方面通过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以及在网站设立专栏等形式,搭建监督平台、畅通监督渠道;同时按照《四川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对举报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将兑现更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王成富 朱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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