骂客户“你他妈白痴”被解雇,一审:该!二审:客户先骂,骂回去也算合理,公司赔20万!
来源:劳动法库
案例编辑︱劳动法库小编
【案情介绍】
2014年6月,蔡某杰入职顺某速递有限公司,工作岗位为营运管理类。
公司《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V6.0》规定:无论何种理由辱骂客户,威胁客户、恐吓客户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蔡某杰在该制度签收表上签字。
2024年10月22日,客户因快递问题与蔡某杰电话沟通, 客户先爆粗口 ,两人在电话中发生口角, 客户向客服投诉。
随后, 蔡某杰到客户公司与客户当面发生争吵 ,并在言语上威胁客户。蔡某杰说:“什么东西我告诉你, 你他妈就是白 X ……我告诉你,你等着 ……”
当天下午,两人在公司门口沟通后互相道歉达成和解。客户致电客服要求撤销投诉。
2024年10月27日,客户再次向公司说明情况,表示蔡某杰并未有言语辱骂行为,双方已经沟通化解了矛盾。
2024年11月26日, 公司 向蔡某杰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其对客户使用不文明用语及表达威胁客户的言辞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蔡某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4155.07元。
【争议焦点】
公司以蔡某杰辱骂、威胁客户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构成违法解除?
一审判决:违纪行为已实际发生,公司解除合法
一审法院认为,公司提交的通话录音显示蔡某杰作为管理人员, 到客户公司对客户使用 “你他妈就是白 X ”“你等着”等辱骂、威胁言辞。
该行为符合《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V6.0》中“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
虽客户事后表示矛盾已化解, 但蔡某杰的违纪行为已实际发生,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
公司解除与蔡某杰的劳动关系,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不构成违法解除。
综上,一审判决如下: 驳回蔡某杰要求支付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提起上诉: 我 行为不构成严重违纪,公司解除缺乏合理性
蔡某杰上诉主张, 冲突起因是客户不听解释并谩骂员工,其言语并不具有侮辱客户之意。客户在了解实际情况后,主动联系公司要求撤销投诉不要处罚员工。公司无视劳动者基本的人格权,肆意开除劳动者,不属于合理的企业用工自主权。
公司 辩称, 蔡某杰作为管理人员,对客户使用了不当言辞,带有威胁恐吓性质,严重背离基本职业素养。 客户事后的态度并不免除劳动者违反基本劳动纪律所应承担的责任。
二审判决:一线服务人员在工作中也有坚守人格底线的权利,公司单方解除缺乏合理性
二审法院认为,我国 公民依法享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一线服务人员亦不例外,在工作中也有坚守人格底线的权利。
相较于企业形象、经营收益, 劳动者的个人尊严,更应得到尊重与保护。
企业的规章制度除不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外,亦应当契合公序良俗与日常情理,兼具人文关怀。
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系对劳动者最严厉的惩罚, 适用时必须谨慎甄别行为性质、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形,严格把握适用标准。
虽然《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V6.0》约定,无论何种理由辱骂客户,威胁客户、恐吓客户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但纵观全案, 案涉冲突的起因系客户先行辱骂蔡某杰引发的,蔡某杰其后的语言回应虽然不够规范 ,但结合现场录音、证人证言及事发原委,其 行为并未超出普通人遭受不当辱骂后的合理反应限度 ,且客户在投诉当天和10月27日分别致电客服要求撤回投诉。
蔡某杰的行为 固然存在不当之处,但尚不构成违反职业道德及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
公司本可在了解情况后通过批评教育、停职待岗甚至降低工资待遇等方式对蔡某杰进行处理。
但其采取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缺乏足够的合理性, 亦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 ,因此本院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二审判决如下: 撤销一审判决, 公司 支付蔡某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204155.07 元。
判决日期:2026年6月6日
案号:(2026)吉01民终20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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