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辽宁人才派遣网,在这里为您提供最一流的人力资源服务!
当前位置:首页-HR资讯-劳动法规

重磅:广东省人社厅发布新版劳动合同和超龄劳动者用工协议示范文本

来源:劳动法库

  案例编辑︱劳动法库小编

  小编按:

  近日,广东省人社厅发布了新版劳动合同和超龄劳动者用工协议示范文本。里面几个变化提醒一下HR:

  1、调岗、调工作地点的约定要特别注意。 新版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岗位,或者派员工到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单位工作,原则上应协商一致并办理合同变更。 使用这个范本,今后因经营需要的调岗风险明显上升。

  2、超龄人员不要再按普通退休返聘协议简单处理。 新示范协议已明确将劳动报酬、工时休假、劳动保护、工伤保障等纳入规范, 企业对超龄人员的管理义务明显增强。

  3、超龄人员的 工伤保险属于高风险点。 示范文本要求用人单位依法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费,不能仅靠商业意外险替代。

  4、超龄劳动者岗位安排应结合年龄和身体状况安排适当岗位和劳动强度,原则上不要安排高风险、重体力或明显危害健康的作业,否则发生事故后企业责任可能会更重。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广东省超龄劳动者用工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

  粤人社函〔2026〕25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更好维护劳动者、超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我们编制了《广东省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广东省超龄劳动者用工协议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准确理解《示范文本》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指导,稳妥有序推动《示范文本》应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8月31日

  附件1:广东省劳动合同示范文本.doc

  附件2:广东省超龄劳动者用工协议示范文本.doc

  编号:

  广 东 省 劳 动 合 同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 动 者):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使 用 说 明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应使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确需涂改的,双方应在涂改处签字或盖章确认。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劳动者应本人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用工协议由双方各执一份,交劳动者的不得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

  甲方(用人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 册 地:

  经 营 地: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             )

  户籍地址:

  经常居住地(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甲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工作任务完成。

  第二条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  乙方工作岗位是                      ,岗位职责为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

  甲方在合同期内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派乙方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单位工作的,应协商一致并按变更本合同办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      为周期,总工时      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五条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第六条 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婚丧假、产假、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 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更低工资标准。:

  1.月工资        元。

  2.计件工资。计件单价为                 ,甲方应合理制定劳动定额,保证乙方在法定工时内正常劳动,可以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

  3.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乙方月基本工资        元,绩效工资计发办法为                          。

  4.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

  第八条 甲方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发放    (当月/上月)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九条 甲方应合理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乙方从甲方获得的工资依法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五、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十条 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甲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乙方可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举报投诉。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甲方为乙方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乙方个人应缴部分由甲方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甲方侵害乙方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的,乙方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第十二条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有关待遇按有关规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六、劳动保护

  第十三条 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依法告知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提供职业病防护措施,在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四条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甲方依法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八 劳动争议处理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协商、申请调解或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 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中记载的乙方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为劳动合同期内通知相关事项和送达书面文书的联系方式、送达地址。如发生变化,乙方应当及时告知甲方。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省有关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双方约定有关事项(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可另加双方签名(盖章)的附页):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编号:

  广东省超龄劳动者

  用工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超龄劳动者):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使 用 说 明

  一、本协议文本供用人单位与超龄劳动者签订用工协议时使用。

  二、用工协议应使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确需涂改的,双方应在涂改处签字或盖章确认。

  三、本协议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签订用工协议,用人单位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超龄劳动者应本人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用工协议由双方各执一份,交超龄劳动者的不得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

  甲方(用人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超龄劳动者):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              )

  户籍地址:

  经常居住地(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用工协议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用工协议期限: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约定的工作内容)完成时止。甲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工作内容完成。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工作岗位是                      ,岗位职责为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一般不安排乙方加班。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当遵守《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第四条甲方应依照《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保障乙方的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一周休息     天。经协商一致,乙方还享有        等其他假期。

  四、劳动报酬

  第五条甲方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向乙方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报酬,于每月   日前足额支付:

  1.月劳动报酬                元。

  2.计件劳动报酬。计件单价为             ,甲方应合理制定劳动定额,保证乙方在法定工时内正常劳动,可以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

  3.基本劳动报酬和绩效劳动报酬相结合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乙方月基本劳动报酬                 元,绩效劳动报酬计发办法为                                。

  4.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

  五、社会保险

  第六条 甲方依法为乙方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乙方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乙方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按照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障待遇。

  第七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乙方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乙方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选择下列第种形式:

  1.不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乙方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甲方无须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甲方为乙方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乙方个人应当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乙方已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

  □乙方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决定不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乙方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选择按照下列第种形式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乙方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甲方无须为乙方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甲方按照规定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乙方个人应当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提示:《暂行规定》明确用人单位是否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遵循自愿协商原则。对于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超龄劳动者,用人单位无需为其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用,且超龄劳动者已享受的相关待遇不因继续就业改变: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的,超龄劳动者可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缴费,也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个人应缴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六、劳动保护

  第九条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年龄和身体状况确定合适的工作岗位和劳动强度,不得安排乙方从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甲方应当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依法告知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提供职业病防护措施,在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条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七、用工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并采取书面形式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用工协议期限届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工作内容完成的,用工终止。

  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用工协议的,用工终止。

  八、争议处理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因《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明确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发生争议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因其他事项发生争议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中记载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为协议期内通知相关事项和送达书面文书的联系方式、送达地址。

  第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在协议期内,如本协议条款与、省有关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双方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七条 本协议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返回上一页]
在线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