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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后再就业,剩余的失业金期限会作废吗?

我去年底失业了,按核算失业期间我能领9个月的失业金。但是,只领了5个月我就找到了新工作,那剩下的4个月就作废了吗?

剩下4个月应领取而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不会作废。

如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到一年又失业,只要不是自己主动辞职的,就可以接着领之前没领完的失业保险金。

如果重新就业一年后,再次失业的,从再次就业之后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来源:人社通,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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