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可享多项待遇
本报讯(记者王鑫 实习生赵云逸)湖南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近日联合印发《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自 9 月 1 日起,全省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及新就业形态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同步参加生育、大病保险,生娃不仅能报销产检和分娩费用,符合条件的还能领取生育津贴。
根据《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大病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按全省统一缴费基准值的 60% 执行,费率为 8.7% (含生育保险 0.7% ),另需按月缴纳大病保险费 15 元。以 2026 年湖南省月缴费基准值 6787 元为例,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约为 4072 元,每月医保费约 354 元,加上大病保险 15 元,合计约 369 元。需明确的是,所缴费用全部进入医保统筹基金,不划拨个人账户。
在待遇标准上,《规定》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政策与单位女职工完全一致。目前,湖南全省已全面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 “零自付”,符合条件参保孕产妇住院期间发生的医保目录内生育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全额支付,个人仅需承担目录外费用。
生育津贴是此次新规的更大亮点。灵活就业人员连续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满 12 个月(含生育当月,补缴月数不超过 3 个月),生育后可申领生育津贴;若缴费满 10 个月即早产,凭相关医学证明同样可申领。津贴计发基数为生育时月缴费基准值的 60% ,发放天数与单位女职工相同,津贴将直接发放至参保人本人账户。此外,《规定》还对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的医保待遇衔接做了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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