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能否要求单位安排工作?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所以这类人员即便提供“劳动”,也不属于劳动法保护范围,也不能将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再次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其提供“劳动”不会获得工伤保险的保障,因此用人单位可能会产生用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