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担保主业 引来金融活水
编者按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前不久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提出了很多针对性的举措。为此,本版今起推出“金融服务民企”系列报道,就发挥融资担保基金引领作用、提高贷款需求响应速度和审批时效、加大力度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等热点话题展开分析,敬请关注。
针对融资担保行业存在业务聚焦不够、担保能力不强等问题,国务院再出实招。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有效发挥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进一步发挥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
《意见》对性融资担保机构提出了哪些新要求?如何加大对支小支农的正向激励?银担合作机制怎样完善?经济日报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业内人士。
支小支农占比需80%以上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有助于引导各级性融资担保机构回归担保主业、降低费率水平、加大支小支农担保供给,带动更多金融资源更好服务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对于提振民营和小微企业信心,做好当前的‘六稳’工作具有积极意义。”
《意见》规定了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运作的“四个不得”,即不得偏离主业盲目扩大业务范围,不得为债券发行提供担保,不得为融资平台融资提供增信,不得向非融资担保机构开展股权投资。
同时,《意见》要求性融资担保机构严格控制闲置资金运作规模和风险,压缩大中型企业担保业务,逐步将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提高到80%以上,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
融资担保基金总经理向世文认为:“《意见》有助于为小微、‘三农’等解决缺信息、缺信用、缺抵押问题,为出资人特别是银行分散资金风险,引导更多资金支持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