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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延续实施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

延续实施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要求,现就本市延续实施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单位及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仍分别为0.5%。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2024年9月24日

文章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文链接:https://hrss.tj.gov.cn/zhengwugongkai/zhengcezhinan/zxwjnew/202412/t20241223_68127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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